葫芦岛经济开发区综合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颗粒活性炭再生项目环境保护竣工、设施调试公开

审批
辽宁-葫芦岛-龙港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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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区****处理厂颗粒活性炭再生项目环境保护竣工、设施调试公开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要求,我公司公开《****开发区****处理厂颗粒活性炭再生项目》环境保护竣工日期:竣工日期为2026年10月9日,调试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我公司承诺对公示时间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一切责任。

二、项目调试公示

1、项目名称及公示内容

项目名称:****开发区****处理厂颗粒活性炭再生项目

建设内容: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经济开发区**街与淮河路交汇处,****开发区化工园****处理厂内(中心地理位置,120度56分4.071秒.40度45分16.631秒)。****处理厂在建活性炭吸附车间(不新增建筑),建设活性炭再生系统、热能回收及烟气处理系统等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再生系统处理饱和活性炭的能力为 10t/d。

2023年4月28****生态环境局以葫环审〔2023〕18号文件《****开发区****处理厂颗粒活性炭再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项目于2026年10月9日竣工并开始调试。特此公示。

2、公示方式

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试生产相关信息。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试生产公示的意见和看法。

3、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地址:****开发区化工园****处理厂内

联系人:张也 联系电话:0429-****080

附件1: 03调试公示报告.docx 18.8 KB ,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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