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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要求,我公司公开《****开发区****处理厂颗粒活性炭再生项目》环境保护竣工日期:竣工日期为2026年10月9日,调试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我公司承诺对公示时间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一切责任。
二、项目调试公示
1、项目名称及公示内容
项目名称:****开发区****处理厂颗粒活性炭再生项目
建设内容: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经济开发区**街与淮河路交汇处,****开发区化工园****处理厂内(中心地理位置,120度56分4.071秒.40度45分16.631秒)。****处理厂在建活性炭吸附车间(不新增建筑),建设活性炭再生系统、热能回收及烟气处理系统等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再生系统处理饱和活性炭的能力为 10t/d。
2023年4月28****生态环境局以葫环审〔2023〕18号文件《****开发区****处理厂颗粒活性炭再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项目于2026年10月9日竣工并开始调试。特此公示。
2、公示方式
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试生产相关信息。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试生产公示的意见和看法。
3、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地址:****开发区化工园****处理厂内
联系人:张也 联系电话:0429-****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