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省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政府令第1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要求,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二期)2025年度****水厂二期项目。
2.项目建设地址:
(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涉及**市杨家镇、企水镇、调风镇、雷高镇、东里镇、**镇、南兴镇、乌石镇、覃斗镇、北和镇;
(2****水厂二期:**市覃斗镇铺前村。
3.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1)拟对**市10个镇(包括杨家镇、企水镇、调风镇、雷高镇、东里镇、**镇、南兴镇、乌石镇、覃斗镇、北和镇)进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网(管径DN200-DN300)长度290557米,**终端170座,提升改造管网长度7647米,提升改造终端23座。(2****水厂二期,设计供水规模为10万立方米/天;**约41.4公里配套供水管网。
4.建设单位:****。
5.征地及拆迁:项目实施不涉及征地拆迁。
6.项目投资及建设工期:项目总投资67309万元,建设时间2年。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内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项目建设运营影响范围内的村镇、基层组织、村民群众以及其他相关单位组织等利益相关者。
2.征求公众意见主要内容:征求项目建设运营对群众生产生活、生态环境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包括利益相关者诉求、对项目建设运营的态度、可能会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因素、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措施和应急预案等,以及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众参与形式及公示期时间
公众可以通过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本次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7天。
四、联系方式
1.项目建设单位
项目建设单位:****
联系人:唐工 联系电话:0759-****666
2.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单位
分析单位:**千**资产土地房地产****公司
通讯地址:**市**区人民大道北41/43号京基大厦19层
联系人:郑**
电话:0759-****964
邮箱:****@qq.com
****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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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