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梦成年产8000万平方米集成电路光学电子膜和农用薄膜、6000吨压敏胶生产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公司拟投资5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0万元),选址于******开发区**市高新区植保产业园,建设年产8000万平方米集成电路光学电子膜和农用薄膜、6000吨压敏胶生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甲类车间、甲类仓库、甲类埋地罐区、联合厂房、丙类仓库、公用工程房、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处理站、综合楼等构建筑物。本项目建成后劳动定员60人,车间实行每天3班每班8小时工作制,非生产部门实行每天单班每班8小时工作制,全年工作300天。
本项目厂区内不设置食堂和员工宿舍。
本项目已取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分局初审意见****控制中心的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基本可行。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甲类车间废气、罐区大小呼吸废气、农用薄膜生产废气中的颗粒物、TVOC、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的胶粘剂制造”限值要求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限值要求的严者;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限值要求;甲苯和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5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4554-93)表2限值要求。
联合厂房的集成电路光学电子膜生产废气和涂布机头清洗废气中的TVOC、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限值要求;二甲苯和甲苯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限值要求。
燃天然气有机热载体炉燃烧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废水处理站MVR不冷凝气中的TVOC、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限值要求;二甲苯和甲苯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限值要求。
建设单位应强化运营期废气无组织排放管控。项目运营期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甲苯、非甲烷总烃和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9限值要求,二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改扩建限值要求。
本项目建成后,新增颗粒物排放量应控制在0.34吨/年以内,新增VOCs排放量应控制在26.36吨/年以内,新增氮氧化物排放量应控制在0.022吨/年以内。其中VOCs总量替代指标来源由“**市五羊****公司低效治理设施改造”及“黑豹防水****公司低效治理设施改造”的计划减排量中预支调配替代。在相关总量替代要求完成前,项目不得投产。
本项目应采用先进、成熟的废气治理技术,确保废气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项目运营过程中,应落实国家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要求,严格管控物料成分。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同经初期雨水池沉淀后的初期雨水、车间清洗废水、化验室设备清洗废水及软水制备系统再生废****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通过****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废水执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的较严值,其中甲苯、二甲苯、苯胺、乙苯执行《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523—2024)中表1的直排标准,全盐量应控制在800mg/L以下。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并对声源采用减振、隔声、吸声和消声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的相应标准限值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四)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协同防治措施。加强污染物全过程管理,按照“源头控制、过程严控、日常监控、跟踪监测、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协同推进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按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掌握环境动态变化,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布局生产与污染治理设施,采取分区防渗等管控措施,对污水收集管网、储罐区、危废暂存间、生产车间、仓库、事故应急池、污水处理设施等区域实行重点防渗,防范区域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风险。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并依法依规进行暂存处置。
(六)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科学规划、合理布置,精准识别、研判潜在的环境风险,制订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有效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联动,保障环境安全。厂区内应合理布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应急池,并与园区公共事故应急池连通。严格落实防渗漏措施,强化环境管理和污染监测,确保初期雨水、事故废水不对外环境造成影响。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有关要求,杜绝突发环境事故的发生。
(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监测计划。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废气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报告书的建议值。
(八)加强企业生态环境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规章制度,在施工期和运营期间要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生态环境诉求。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拟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单位须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生态环境日常管理。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明确责任。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依据现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完善相关的排污手续。项目建成运行后,你单位须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分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分局应严格落实事中事后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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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3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
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
****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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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5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