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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磁灶窑址文物保护专项规划编制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11月04日 11:51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11月02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11月04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林工/陈工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5-****2929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晋****社区****书院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95-****6303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市迎宾路572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95-****2929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磁灶窑址文物保护专项规划编制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1月02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7.2评标标准”→“技术项”→“1、基本技术要求响应情况”的描述内容更正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对招标文件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标示【评审项】的4项条款的响应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审:响应为无偏离或正偏离的每项得8分,满分32分。【如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应按照要求提供,否则将按负偏离处理;若存在负偏离却响应为无偏离或正偏离的,按负偏离处理】。”标书代写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11月04日
无。
名称:****
地址:晋****社区****书院
联系方式:0595-****63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迎宾路572号
联系方式:0595-****292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林工/陈工
电话:0595-****2929
****
2026年1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