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局****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回收处置工作的通知》(郑财资〔2024〕174号)等规定,我中心拟对废旧供暖管道进行公开处置,现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回收企业报名参加。
一、废旧供暖管道数量
总长度约638米,规格见附件1。
特别提醒:附件1所列参考数据为预估量,实际情况以现场踏勘实物为准。
二、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包括相应的营业执照、再生**回收经营者备案证明等资料。
(三)企业信用良好。
(四)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报名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再生**回收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加盖公章)。
(五)报价单(见附件2)。
四、时间要求
(一)公告时间
2026年11月4日至2026年11月6日。
(二)踏勘时间和地点
2026年11月7日上午9:00****政府西南门(百花里),统一安排现场查看实物,逾期不再受理。
(三)报名材料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请将报名材料(密封并加盖公章)于2026年11月7日下午14:30前,****政府西南门(百花里)。
五、结果确定
(一)报名截止后,若有效意向报名不足3家,将向符合资格条件的回收企业发出询价邀请。
(二)最高报价者为中选企业,中选结果通过本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与确定的回收企业签订报废资产回收处置合同。
六、注意事项
(一)企业踏勘视为已知悉并认可实物现状,依据现场实物状况自主报价;后期不得以预估量与实际量存在差异、实物现状不佳等理由要求调价、退款。
(二****中心出具的缴款通知书,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缴款。若中选企业逾期未缴款或申请退出,按报价由高至低依次顺延或重新组织询价。
(三)中选企业应在我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回收处置,并自行承担搬运、装卸、清理等相关费用。
(四)中选企业回收全程应当规范文明作业,对作业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回收时不得损坏、带走非本次处置范围内的物资。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司新成
联系电话:0371-****5242
附件:1.废旧供暖管道参考数据
2.报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