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士港镇万众村拆**置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未来将规划作为二类居住用地(R2)使用,由于项目进场之前地块规划仍未明确,故使用集士港镇万众村拆**置地块作为地块暂名,后规划文件表明地块名称为**区集士港 **区集士港 CX06-01-03j。依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 号)、《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公厅****办公厅****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 号)和《**省土壤与****办公室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专题座谈会纪要的函》的要求,******人民政府(简称“业主单位”)委托****(简称“万物生环境”)对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本项目地块位于**区集士港镇万众村,总占地面积为 44123 平方米。地块四至范围:**西洋港河沿河绿化,南至春华路,西至其他地块,北至方家新村,该地块一直为农田;2008 年 3 月-2011 年 4 月地块北部为万众村出租草席加工作坊(约350 ㎡);2010 年 1 月-2012 年 6 月地块**为春华路临时项目部,作为临时办公使用;2013 年 9 月-2016 年 9 月地块东北部为广泽路临时项目部,作为临时办公使用;2016 年 1 月-2016 年 4 月地块进行土地平整,填土为来自望春山(望春山位于**区横街镇**村,填土主要为黄泥及碎石。)。根据******人民政府提供的《**区集士港 CX06-01-03j 地块规划条件》,该地块未来拟规划作为二类居住用地(R2)开发利用,属于《土壤环境
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
本次调查依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2017 年)、《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分析和地块材料收集,识别出项目地块土壤和地下水
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潜在污染源包括:
疑似污染因素 1:地块历史上长期作为农田使用,农业生产活动过程中使用的农药、化肥等农业化学品可能残留在地块内历史农田区域的浅层土壤中并下渗迁移进入地下水,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
疑似污染因素 2:地块北部有草席加工作坊,草席加工和运送草席过程中有车辆出入,车辆携带的车载燃油、机油、柴油可能会跑冒滴漏至水泥道路上,并通过降雨淋洗等作用发生扩散,进一步进入地下环境,可能会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造成
污染影响;
疑似污染因素 3:地块**搭建春华路临时项目部,作为临时办公使用,临时车辆停放车辆,停车滴漏的车载燃油、车用机油和汽车尾气,可能会经大气沉降、降雨淋洗或淋滤进入地下环境,造成地块内土壤或地下水污染;
疑似污染因素 4:地块东**搭建广泽路临时项目部,作为临时办公使用,临时车辆停放车辆,停车滴漏的车载燃油、车用机油和汽车尾气,可能会经大气沉降、降雨淋洗或淋滤进入地下环境,造成地块内土壤或地下水污染。
通过人员访谈、资料收集、现场踏勘等情况分析,地块内和周围区域存在可能的污染源,确定地块的特征污染物为有机农药、总石油烃,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 (HJ 25.1-2019)判断地块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判断污染物是否超标。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农业用地,北部为草席加工作坊、东北部和**为临时项目部,
本次调查布点方法农田区域采用系统布点法,临时工棚、草席加工作坊区域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进行点位布设,点位兼顾已识别出的疑似污染区域,并在未覆盖到的疑似污染区域补充布设监测点位,调查监测工作内容包括:
在项目地块内共设置了 6 个土壤监测点、3 个土壤地下水联合监测点,设置 1个土壤和地下水对照点。在所有监测点中筛选并送检 1 个表层土壤样品、1 个下层土壤样品和 1 个饱和带土壤样品。此外各监测井采集了 1 ****实验室分析;在地块外西洋港河中采集 1 ****实验室分析。本次调查共送检 33 个土壤样品(27 个地块内土壤样品+3 个土壤平行样+3 个对照点土壤样品),5 个地下水样品(3 个地块内地下水样品+1 个地下水平行样+1 个对照点地下水样品),1 个地表水样品,1 个设备清洗样品,4 个全程序空白样品和4 个运输空白样品。将上述样品分别****研究院****公司(监测单位)和******公司(质控单位)进行检测分析。土壤、地下水分析检测项目包括 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 45 项基本项目(7 项重金属和无机物、27 项挥发性有机物和 11 项半挥发性有机物)以及其它项中的石油烃(C 10 ~C 40 )和有机农药。地表水除上述监测因子外还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石油类。
土壤分析结果: 本次调查送检的所有土壤样品中,6 种重金属和无机物(铜、镍、铅、镉、砷、汞)、石油烃(C 10 ~C 40 )、硝基苯、苯并(a)芘、2-氯苯酚在全部/部分样品中检出,但所有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它监测项目在所有土壤样品中均未检出。
地下水分析结果: 1种无机物砷在全部地下水样品中检出,检出浓度在0.0012mg/L~0.0037mg/L之间,两种重金属铜、镍在样品 MW9中检出,检出浓度均为0.008mg/L。所有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对应的Ⅳ类水质标准;其它监测项目在所有地下水样品中均未检出。
地表水分析结果:1 种无机物(砷)、总磷、氨氮、化学需氧量和石油类被检出,检出浓度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标准限值。
结论: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策,本地块的土壤和浅层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满足房地产开发建设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