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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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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北部区块绿色发展项目—湿地生态修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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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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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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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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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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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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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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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省/**市/**县**省妙高街道古院村吴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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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省/**市/上****大道2号3层3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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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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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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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8-****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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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31****6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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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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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北部区块绿色发展项目—湿地生态修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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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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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30********111****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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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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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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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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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通知内容:1.发布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及工程量清单,并更正招标文件相关内容。 2.调整绿化工程的质保期。;招标文件修改内容:1.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2.2中“本次招标**工程造价 0.000000 万元”更正为:“本次招标**工程造价679.566881万元”。 2.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3.2.4中“1.最高投标限价 0 元,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更正为:“1.最高投标限价****668.81元,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3.4.1中“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大写)贰拾万元整 (¥200000.00 )”更正为:“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元整 (¥130000.00 )”。 4.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0.1中(4)商务标评审内容“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低于 0 元的”更正为:“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低于26649.49元的”。 5.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中“总说明”已更正,详见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6.本项目暂列金按290000.00元计入(不含税),已在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总说明”中明确。 7.绿化工程的质保期由12个月更正为24个月,已在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明确。 8.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标书现已重新公开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下载最新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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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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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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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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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8-****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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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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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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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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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1-04 12: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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