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M〔2026〕32号 ****政府关于**市2026年度第2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办理**市2026年度第2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请示》(泰政字〔2026〕34号)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经**市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位****社区、洋港村、曹埠村、左庄村,古溪镇皂桥村,黄桥镇路庄村、唐港村、新洋村、野屋村、诸**、江堡村,**镇龙王村,分界镇王厂村、七贤村、官庄村、开绿村,****居委会、潘元村、野叶村、沿泰村、镇北村、双赵居委会、蒋堡村,新街镇东申村、金干村、夏徐村、顾庄寺村、**村等地区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3129公顷(其中耕地0.275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社区、洋港村、曹埠村、左庄村,古溪镇皂桥村,黄桥镇路庄村、唐港村、野屋村、诸**、江堡村,分界镇王厂村、七贤村、官庄村、开绿村,元竹镇野叶村、镇北村、双赵居委会、蒋堡村,新街镇东申村、金干村等地区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2226公顷。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0.5355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3129公顷。****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并纳入自然**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市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你市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6年8月10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规划局 **** 2026年8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