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D〔2026〕77号
****政府关于**市**区2026年度
第5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办理**市**区2026年度第5批次村镇建设用地转用的请示》(坛政发〔2026〕5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将位于儒林镇,儒林镇儒林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0.1717公顷(不含耕地)转为建设用地。
同意你区将位于儒林镇农民集体所有的未利用地0.065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2368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1717公顷。****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村镇建设,并纳入自然**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区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和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6年8月14日
(此页无正文)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厅,**市****规划局
****印发 2026年8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