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保障局 关于遴选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公告
****医保局、教育部等7部委印发的《关于做好当前长期照护师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5〕1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条件、择优遴选的原则,遴选长期照护师(健康照护师,职业编码****)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二、遴选数量
先行遴选不超过4家长期照护师(健康照护师)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后期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三、遴选主体
职业(技工)院校、****中心、****学校、****基地、****基地、工匠学院、****中心等。
四、遴选条件
(一)法人资格。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质,在申请成为长期照护师培训机构前应已持续稳定经营三年以上。近三年无大规模的信访及投诉、舆情事件等情况发生,在年审评估中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法定代表人、申报机构举办者无不良评审记录。申报机构管理规范,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培训经验。2023年以来开展过健康照护相关职业培训工作。
(三)场地和设施设备。
培训场所设备配置要求如下(以40人培训班为基准,超出人员不足40人的按40人执行):
1.理论知识培训场所设备配置要求:60平方米以上标准教室,多媒体教学设备(计算机、网络接入设备、投影仪、幕布或显示屏、音响设备等)、黑(白)板、教师示教台、40套以上桌椅,符合照明、通风、安全等相关规定。
2.操作技能培训场所设备配置要求:分2间实操室上课,每间实操室20人,每4人一套基本用物。应具有符合国家标准或其他相关规定的、与长期照护相关的设施、设备和用品(详见附件1),照明、通风和安全条件良好。配有教师示教台、学员操作台、学员操作床单位、模型、操作用物及物品柜等。
3.教室布局符合实操流程,分区明确(如评估区、护理操作区、康复训练区)。
****管理队伍。具有稳定、合格、****管理队伍。
1.培训教师任职基本条件:
专职教师具有相关专业、工种(家政服务、护理、老年服务与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康复保健、健康与社会照护等,下同)任职资格,其中,理论课教师须具有相关专业、工种中级及以上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操教师须具有高职(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相关专业、工种高级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培训教师数量要求(以40人培训班为基准,超出人员不足40人的按40人执行):
配备1名专职教师负责管理,授课教师不少于3名。
理论课教师:配备不少于1名;
实操课教师:配备不少于2名。
(五)管理制度。具有健全的教学、财务、设备设施、卫生安全管理及教师、学员管理等规章制度。
(六)自觉接受监督和管理。遵守所****保障部门、****保障部门的监管。
(七)严格按照《****保障部办公厅 ****办公室关于发布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的通知》的要求开展培训工作。承诺培训时长不低于:五级/初级工不少于40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不少于24标准学时;三级/高级工不少于16标准学时。
(八)自****保障部门、****保障部门的监管。
五、申报途径
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请于2026年11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提交至****医药服务监管与经办指导理科,逾期不再受理。
(一)联系人及电话
****:杨老师
联系电话:0817-****672
****社会保障局:蒋老师
联系电话:0817-****399
(二)联系地址
****湖路111号三楼
六、申报材料
(一)**市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请表(附件2)。
(二)培训资质资料。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提供机构批复文件、《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有年检要求的需提供年检合格证明材料。
(三)信用资料。提供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查询报告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四)培训场地资料。自有场地的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场地的提供有效的租赁协议、租金支付记录、产权证明。提供房屋安全和公共场所消防安全印证资料。
(五)教师队伍资料。提供教师队伍清单和上岗资格、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等印证资料,其中专职教师需提供本单位参保证明,兼职教师需提供聘用合同。
(六)教学能力资料。提供申请工种的教学计划安排、教材目录。
(七)设施设备资料。提供实训设施设备和监控、考勤设备配置情况。
(八)制度建设资料。提供教学管理、教师管理、财务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
(九)培训工作佐证资料。
****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七、遴选程序
(一)材料申报。我市符合申报条件的培训机构或院校可于11月10日前向****医药服务监管与经办指导科提交申报材料。材料需提供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q.com,纸质版本(加盖公章)3份。
(二)遴选评估。由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初审,符合条件的纳入推荐候选范围,并组织书面评审、实地评估工作。
(三)结果公示。依据综合评分结果,确定首批推荐培训机构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市医保局、市人社局进行确认公布。
八、培训要求
(一)规范培训内容。严格按照《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国家职业标准(2024年版)》、《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职业培训教材以及国家有关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科学设定培训内容,内容应涵盖生活照护、医疗护理、基础照护、康复服务、心理支持、**服务、感染防护、安全防护、失智照护、培训指导等核心模块,强化职业道德、法律法规、人文关怀,以及服务规范等礼仪教育。
(二)保证培训时长。严格按照《****保障部办公厅 ****办公室关于发布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的通知》(人社厅函〔2024〕197号)的要求开展培训工作,合理分级确定培训学时,原则上不低于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培训参考时长。
(三)强化实操实训。确保学员有充足的实操训练时间,在模拟环境和真实场景中进行反复练习,熟练掌握各项照护技能。
(四)严格考核评价。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组织培训学员参加结业考核(包含理论和实操),考核合格的,由培训机构颁发培训证明。鼓励培训机构将过程性评价与结业考核相结合,并与技能等级认定合格率相挂钩。
(五)加强质量监管。培训机构应诚信规范开展教学,落实授课计划,做好收费标准备案,规范收退费管理,确保培训质量,****管理部门的质量监管和社会监督。对培训质量不达标的机构,责令整改直至取消培训资格。
(六)认真组织实施。培训机构应根据《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国家职业标准》制定培训计划,建立教学台账、归档和管理,确保培训过程可追溯。培训机构应在培训前与培训对象签订培训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培训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收退费规则,以及双方违约责任等,告知长期照护师培训相关规定和补贴政策等。
(七)衔接等级认定。培训工作要与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紧密衔接。培训机构应对学员做好培训、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及补贴申领等相关规定的告知,因培训机构未尽到告知义务而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培训机构承担。鼓励经培训后考核合格的学员积极申报等级认定,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广泛宣传长期照护师职业发展前景、培训政策、典型事迹,提高社会认知度,引导更多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参加培训,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长期照护师培训技能实操所需的设备清单
附件2:**市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请表
**** ****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