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京01破196号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财产变价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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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 关于财产变价的公告
公 开 人:****管理人


****管理人

关于财产变价的公告

****全体债权人:

****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12日作出(2024)京01破申278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天和****公司对****(以下简称“北大未名”或“债务人”)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5月27日作出(2024)京01破196号决定书,指****事务所担任北大未名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6年5月11日,****人民法院作出(2024)京01破196号之一裁定书,宣告****破产。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结合《财产变价方案》及各次债权人会议已披露的北大未名名下财产的实际情况,现就拟进行的财产变价工作公告如下:

一、长期股权投资

管理人已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务人财产状况调查报告》及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财产状况调查报告》中向全体债权人进行披露,除被投资企业已破产、已注销等情形外,现仍存续48项长期股权投资财产待进行处置、变价:

(一)基准价格的确定

根据《关于确定长期股权投资财产变价基准价格的公告》,对于北大未名持有且已纳入华亚正信于2021年8月6日出具的《北大未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评估范围的长期股权投资,直接参照该报告所载评估价值,作为对案涉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财产变价的基准价格。其中,仅北大未名持有的**未名****公司1000万股限售股股票,****公司股票交易有着公开合理的市场价格可供参考但股价波动较大、不可预测的特征,为确保基准价格确定方式的公允性,将以拍卖公告发布日期为基准,计算前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平均价,作为财产变价的基准价格。

其次,对于未纳入前述评估范围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企业多数已停止经营、资料缺失等现实困难,目前暂不具备良好的评估基础,且重新评估的结果价值有限。为提升处置效率、降低破产费用,综合考虑资产实际情况、评估实质效果、处置成本与收益等因素,以减少不必要开支为原则,将直接根据《财产变价方案》确定的定向询价、网络询价或根据市场交易价格、财务数据等方式,确定股权基准价格。以财务数据方式确认基准价格时,具体方式包括以持有股权对应已实缴注册资本进行确认,实缴情况无法查明或确认时,按持有股权对应的认缴注册资本进行确认。

(二)处置、变价方式

根据北大未名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实际情况,管理人制定如下基本处置、变价方案:

1.对于评估价值(或以定向询价、网络询价或根据市场交易价格、财务数据等方式确定的基准价格)为正值的长期股权投资,区分持有股权的实缴情况,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拍卖股权、股东会决议解散被投资企业、****公司诉讼、申请强制清算等处置方式:

(1)北大未名持有的已完成实缴出资的股权(包括北大未名持有的**未名****公司1000万股限售股股票),按《财产变价方案》的规定进行公开拍卖处置。但考虑到拍卖成交价若过低,处置所得将无法覆盖交易成本、管理人履职等费用,有损全体债权人利益,故单项长期股权投资的流拍价低于5万元仍未成交时,管理人有权不再拍卖处置该股权资产。停止拍卖后,管理人将在相关条件满足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决议解散被投资企业、****公司诉讼、申请强制清算、破产清算等方式,最终实现对被投资企业的清算处理;

(2)北大未名持有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部分实缴、但部分未实缴的,若公开拍卖转让股权,即使拍卖成交,后续北大未名作为股权转让方,就未缴部分仍有被追索出资责任的风险。为避免发生转让争议及被追索股东出资责任,故当评估价值高于未实缴资本时,可按《财产变价方案》的规定先行公开拍卖处置。直至流拍价低于未实缴资本,管理人有权不再拍卖处置该股权资产。停止拍卖后,管理人将在相关条件满足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决议解散被投资企业、****公司诉讼、申请强制清算、破产清算等方式,最终实现对被投资企业的清算处理;

(3)在北大未名持有股权部分实缴、部分未实缴情况下,若评估价值虽为正值,但该评估价值低于未实缴注册资本,即使公开拍卖转让股权,后续北大未名作为股权转让方,就未缴部分仍有被追索出资责任的风险。故管理人将在相关条件满足时,直接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决议解散被投资企业、****公司诉讼、申请强制清算、破产清算等方式,最终实现对被投资企业的清算处理。

在对长期股权投资财产进行公开拍卖处置时,管理人将综合考虑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域、价值等,对长期股权投资予以单独挂拍或打包挂拍。具体的拍卖细则及执行要求,以《财产变价方案》内容为准。

2.对于评估价值(或以定向询价、网络询价或根据市场交易价格、财务数据等方式确定的基准价格)为0或负值的长期股权投资,因无明显处置价值,故管理人将在相关条件满足时,直接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决议解散”被投资企业、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申请强制清算、破产清算等方式,最终实现对被投资企业的清算处理。

3.因采取拍卖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财产,以及采取股东会“决议解散”被投资企业、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申请强制清算、破产清算等方式对被投资企业的清算处理,而产生的费用依法作为破产费用,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4.针对被投资企业为合伙企业的特殊情形。经管理人梳理,包括**宏康未名生物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共计5家,对应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价值,多为0或为负值,或该合伙企业已停止经营且失联,北大未名持有的合伙份额均无明显变价处置价值,需对相关合伙企业开展清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等规定,合伙企业可经由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或通过司法解散途径,达成解散事由、申请司法清算,或根据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申请破产清算。与公司类型的被投资企业相比较,虽有差别,但路径相通,可参照进行处理。故对被投资企业为合伙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变价处置的基本方案,****公司类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方案进行。

5.就长期股权投**涉及的代持部分被投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杨苹自认曾代北大未名持有99%股权,后于2024年6月14日转让给吕荣,吕荣未向其支付股权对价)、**益****公司(任大伟自认代北大未名持有100%股权)、**未名****公司(杨苹自认代北大未名持有95.5%股权)。管理人将结合股权代持人的配合程度,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减资、以持有股权对应已实缴注册资本为基准价进行公开拍卖,或在召开股东会决议解散事由达成后,通过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自行清算/申请强制清算/申请破产清算等方式进行出清处理。若代持人拒绝配合管理人工作的,管理人将另行向代持人提起诉讼,追索其股权代持、权益返还、赔偿等责任。若在提起诉讼过程中,根据现有证据及掌握情况,由于证据缺失等因素导致具备较高败诉风险、无追索必要或追索基础的,管理人将另行向全体债权人报告,并对相关代持股权予以核销处理。

6.对于管理人可取得有效联系的个别被投资企业且仍在存续经营,北大未名持有股权具备一定处置价值,但无法通过公开拍卖完成处置且无法形成解散事由的,管理人将根据其实际情况及处置变价工作需要,****法院提起诉讼行使股东知情权,或提起股权回购诉讼,以完成对长期股权投资财产的处置。在被投资企业失联、已停止经营、股权评估价值为0或为负值等无明显变价处置价值情形下,为有效节省财产变价成本,提高处置变价效率,保障全体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管理人将依法通过解散、清算方式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清理,而不再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或股权回购诉讼。

7.无论被投资企业最终进入自行清算、强制清算、破产清算三种清算程序中的任一程序,除北大未名持有股权对应未实缴部分出资存在被追缴注册资本的风险外,仍面临因被投资企业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导致存在无法清算、无法全面清算的可能,从而损害被投资企业债权人利益。北大未名作为其股东,均可能面临被追索承担出资责任、因怠于履行股东义务面临被追索赔偿/连带责任的可能,后期均需在财产分配工作中预留分配份额,具体的预留方案将以后续分配阶段分配方案细则为准。

8.上述基本处置、变价方案,为管理人根据现有了解及掌握资料、情况,对长期股权投资财产的处置、变价工作做出的计划性安排。如在实际的变价处置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现或发生新的事实及法律法规、政策变化,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财产变价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在有利于全体债权人的基本准则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财产价值最大化、效力与成本相结合”的变价原则,依法另行做出合理、妥当、可行的变价处置安排。

二、无形资产(商标、专利、著作权、ICP备案、公众号)及资质证书

包括北大未名名下商标、著作权、ICP备案、微信公众号、资质证书等资产。(1)基准价格的确定。考虑到现行市场上无形资产处置价格相对较低、受众范围较小,结合《财产变价方案》确定的基准价格确定方式,为节省处置成本,管理人将以公开邀标、定向询价的方式,以报名意向买家的综合最高报价作为财产变价基准价格;若无人报名或综合最高报价的平均价格低于1000元/项,则兜底以1000元/项作为财产变价基准价格。(2)处置、变价方式。前述无形资产及资质证书等财产的变价处置,根据《财产变价方案》将以公开拍卖方式进行。公开挂拍时,管理人可根据资产类型及价值,选择整体打包挂拍或分开挂拍的形式。具体的拍卖细则及执行要求,以《财产变价方案》内容为准。

三、应收债权

(一)已判决确权的应收债权

对于北大未名享有的已判决确权且经申请执行而未能执行到位的应收账款债权,根据《财产变价方案》,管理人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开进行拍卖。拍卖基准价将按照《财产变价方案》中以财务数据确认基准价格的方式,即以截至北大未名破产受理日的债权本息总额作为财产变价基准价格。公开挂拍时,具体的拍卖细则及执行要求,以《财产变价方案》内容为准。

(二)其他应收债权

针对其他应收债权的情况及现状,管理人已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向全体债权人及利害关系人进行公示说明。除已判决确权的应收债权,以及已实现收回的应收债权(包括北大未名对******公司的应收债权,目前已在******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中获得依法受偿)外,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管理人未收集或接管到其他任何有价值、可使用的财产线索或证据材料。

现就管理人已发现的其他应收债权,管理人特向债权人进行公示(详见本公告附件1《应收债权清单》),并提示全体债权人,根据《财产管理方案》及《财产变价方案》的内容,予以核销处理。

根据相关会计政策,已核销的资产不是放弃追索,而是需要继续进行专项管理,保留追索权,以避免资产流失或资产损失扩大。若后续管理人掌握到新的基础证据材料,将另行提起诉讼进行催收。同时需说明的是,由管理人向债权人公示后核销的应收账款,北大未名的债权人可自行清收,但追回的财产作为北大未名财产交由管理人统一分配。

四、网络拍卖平台的选取

根据《财产变价方案》,管理人可依法选取包括但不限于**拍卖﹒司法、京东拍卖、****协会网、****交易所作为北大未名财产变价的网络拍卖平台。在开展财产变价时,管理人将综合变价财产的类型、特点及工作方便等因素,选择以上平台之一作为网络拍卖平台。

五、其他

以上公告所涉及的拟进行的财产变价工作方式,适用于已发现及未来可能发现的其他同类财产。如发现其他类型财产,其他财产的变价方式管理人将参照《财产变价方案》予以执行。

本公告异议期为10日,债权人如有异议,应于2026年11月13日24时之前,向管理人收文邮箱提交异议书(管理人收文邮箱地址为:****@splfcom.cn),同时将纸质件异议书现场提交或邮寄至管理人(地址:**市东**东**街10号**大厦三层,收件人朱玉火律师,133****6788);债权人如未在异议期结束前提交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管理人将按上述方案推进财产处置、变价工作。

管理人联系人:朱玉火133****6688/杨文153****9691

特此公告

****管理人

日期:二〇二六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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