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务条款:
一、成交原则:
1. 单价(不含税)最低的第一、二两家为成交单位。(注:成交单位数量为:实际有效报价为4家则两家成交,如实际有效报价为3家,则按单价最低1家成交)。
2.单项价格以两家成交单位中最低报价为准。数量分配比例为:单项价格最低单位分配60%,第二单位如愿意跟最低价则分配剩余40%(如不同意可依次询问),如没有跟标单位则由单价最低单位100%供应;如出现相同报价,则两家各分50%。(如新供方成交,需按买方要求先寄样品,经买方确认指标无误后按计划分批次发货。)
二、支付方式:双方同意以承兑,买方不承担贴息的方式一票结算。
三、付款期限:双方同意货到发票挂账2个月后付款。
四、发票开具:货到验收合格,出卖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相关票据。
五、交货日期、方式:买受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批分量,以电话或传真、微信等形式通知出卖方,出卖方接到相关通知后7日内送货到合同指定的交货地点。
六、 数量要求:以上采购数量为预估量,在合同总价范围内,据实结算,最终以买受方实际开具的入库验收单等计量结果为准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进行挂账。
七、交货地点、方式:1.****工业园京津路与九洲路交叉口西50米。2.出卖方需使用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汽车运输。
八、运输费、装卸费: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九、 违约责任:1.卖方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达不到合同要求的技术指标,卖方须在 7 日内无条件免费更换,卖方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总价的1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卖方拒绝更换,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卖方须按合同总价的2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2.卖方没有按合同约定交货数量交货的,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买方已支付货款的,卖方应返还未交货部分的相应款项并支付违约金。卖方供货数量超过约定数量的,买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价格接受超额部分;买方也有权选择拒收超额部分,卖方应自接到买方拒收超额部分货物通知之日起 7日内将货物运走,超额部分产生的仓储费、堆存费等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若卖方未在约定期限内运走货物,买方有权自行处理,扣除相关费用后,将剩余价款返还卖方。
十、响应保证金 1、供应商在报价时应缴纳询价规则中规定的响应保证金,否则采购方将不接受其报价; 2、成交者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以外的供应商响应保证金将在采购方成交结果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发生以下情况,响应保证金将被没收: 2.1、供应商未严格按照采购要求造成流标;2.2、供应商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确认的条款;2.3、成交供应商未能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4、开启报价后供应商撤回报价; 2.5、供应商经查实发现有串通、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2.6、供应商报价IP地址相同的。
四、技术条款:
1.按买方要求的规格型号、技术指标供货,并提供产品合格证,
2.产品外包装袋必须品名、生产厂家等标识。
3.货到买方之日起12个月内为质保期,并按规定实行“三包”。
4.货到后严格按合同要求验收。
5.本次询价单主体为****,成交****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
6.请登陆www.****.cn,**付通官网进行注册(缴纳保证**台),具体注册流程详见“帮助指南”或拨打官网客服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