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二标段-一体化提升泵及监控设备招标/采购异常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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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二标段-一体化提升泵及监控设备

(****)

流标公告

****受****委托,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于2026年11月3日09时30分就**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二标段-一体化提升泵及监控设备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二标段-一体化提升泵及监控设备

采购项目编号:****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二标段-一体化提升泵及监控设备,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服务期限:计划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工期要求为30日历天。

三、公告媒体及日期:

http://www.****.cn/,**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qzygcg.****.com/index)

四、磋商日期:2026年11月3日09时30分

磋商地点:********公司五楼开标室(灵城镇石宝岭安置区40-1****体育馆足球场后))。

磋商小组成员名单:无

五、流标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六、联系事项: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荔香大道荔香园7栋701铺面

联系方式:翁明强 0777-****9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公司(灵城镇石宝岭安置区40-1****体育馆足球场后))

联系方式:林成汉 187****2767

七、流标结果公告期限:

自流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流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流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托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

202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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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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