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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586987E | 建设单位法人:段鸿滨 |
| 朱金仓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 ****开发区一号路21号 |
| ****扩建光电子材料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85-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开发区 |
| 经度:116.759167 纬度: 39.597778 | ****机关:****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9-14 |
| 廊开审建环〔2024〕2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1********586987E001X |
| 2026-08-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000 |
| 2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586987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1001MA0D4BLE9G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 |
| ****1001MA0D4BLE9G,****0110MA06WQXD4E | 竣工时间:2026-06-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9-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928LR8w5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期工程生产规模为年产闪烁体15.6t、碘化铯屏5000片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项目建成后,实际年产闪烁体15.6t,碘化铯屏5000片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生产产品类别为钨酸镉晶体、硅酸钇镥晶体、溴化镧晶体、溴化铊晶体、溴碘化铊晶体、碘化钠晶体、稀土石榴石基晶体、GOS晶体和碘化铯屏,对应各自相应的生产工艺流程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生产产品类别为钨酸镉晶体、硅酸钇镥晶体、溴化镧晶体、溴化铊晶体、溴碘化铊晶体、碘化钠晶体、稀土石榴石基晶体、GOS晶体和碘化铯屏,对应各自相应的生产工艺流程,与环评文件保持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扩建项目清洗、反射层制作、灌胶、涂层、固化、镀膜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必须经收集系统+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1米高排气筒排放,切割加工工序产生的油雾废气必须经收集系统+静电油雾净化器处理后通过21米高排气筒排放;酸洗工序产生的酸性废气及碘蒸汽必须经收集系统+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1米高排气筒排放,晶体打磨和坩埚回收处理打磨、涂层工序产生的烟(粉)尘必须经设备自带的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2)废水:研磨工序产生的研磨废水必须经研磨废水处理系统(混凝+絮凝+沉淀+精密过滤器)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得外排;含重金属废水必须经重金属废水处理系统(调节+管式反应器+蒸发单元+膜过滤装置)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得外排;其他不含重金属废水必须经不含重金属废水处理系统(管式反应器+序批式反应槽+精密过滤)处理后和软水制备废水以及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废水一起外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3)噪声: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和通风设备运行噪声,必须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产噪设备置于室内、封闭隔声降噪、合理布局等措施减少噪声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未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晶体废渣、废薄膜、特氟龙、胶带、废保温材料、废砂纸、废金属丝、废包装物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废过滤介质和反渗透膜收集返回原料厂家回收再利用;废乳化液、废切削油、废矿物油、废有机溶剂、废化学试剂、废酸、废胶渣、废清洗液、废坩埚、实验室废物、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污水处理浓缩液、污泥和过滤介质以及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晶体废渣、废保温材料及擦拭物、废过滤吸附介质、废包装物均属于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收集、储存、运输危险固废,设立专门的危险固废贮存场所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协议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运营过程中若发现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所有固废均应按照相关管理要求分类存储、安全处置,严禁随意堆存倾倒。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清洗、反射层制作、灌胶、涂层、固化、镀膜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治理措施调整为密闭收集系统+过滤网+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28.5m排气筒;晶体切割废气治理措施调整为密闭收集+油雾分离器(静电)+1根28.5m排气筒;酸性废气及碘蒸汽治理措施调整为软帘+集气罩或车间密闭收集+碱液喷淋塔+1根28.5m排气筒;晶体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的滤筒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铱金坩埚回收处理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铱金坩埚回收处理涂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处理措施为密闭收集+湿式水帘柜+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由1根28.5m排气筒(DA003)排放。 (2)废水:研磨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为混凝+絮凝+沉淀+精密过滤器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含重金属废水处理系统工艺为pH调整+管式反应器+蒸发单元处理后回用于冷却系统;不含重金属废水处理系统工艺为管式反应器+序批式反应槽+精密过滤器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及软水制备排浓水一起****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含重金属废水处理系统取消了膜过滤装置,其余与环评一致,其余废水处理措施不变。 (3)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产噪设备置于室内、封闭隔声降噪、合理布局等措施减少噪声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废:一般固废包括未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晶体废渣,未粘胶ESR薄膜、特氟龙、胶带,未沾染物料的废保温材料、废砂纸,废金属丝,一般废包装物,软水制备产生的废过滤介质、废反渗透膜等,产生的一般固废定期委托****处理。 清洗等工序有机废气治理措施由密闭收集+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1m排气筒DA001变更为集气罩或车间密闭负压收集+过滤网+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28.5m排气筒,过滤棉不再使用,因此废过滤棉不再产生,过滤网循环使用,不额外增加危险废种类;废精抛清洗液不再产生。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公司处置。 |
| 排气筒高度及治理措施变化;含重金属废水取消膜过滤装置;废过滤棉及废精抛清洗液不再产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其他环境管理严格按报告表规定的措施落实,所涉污染物如出台或更新新的相关标准应及时按照新的排放标准规定的时间执行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废气排放执行标准为《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318 | 0.036 | 0 | 0 | 0.032 | 0.032 | |
| 0 | 0.0019 | 0.002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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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不含重金属废水:管式反应器+序批式反应槽+精密过滤器处理 | 《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中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管式反应器+序批式反应槽+精密过滤器处理 | 根据监测报告数据可知(监测报告编号:QYBG ****07074),检出情况为:pH值7.4-7.5(无量纲)、化学需氧量192mg/L、、五日生化需氧量84.8mg/L、悬浮物32mg/L、氨氮21.6mg/L、氟化物2.08mg/L,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中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 1 | 清洗、反射层制作、灌胶、晶体封装、镀膜、涂布固化等工序有机废气:密闭收集+过滤网+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8.5m排气筒(DA001)排放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 | 密闭收集+过滤网+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8.5m排气筒(DA001)排放 | 根据监测报告《QYBG ****07074》监测数据可知,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3.6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中20mg/m3的标准要求 | |
| 2 | 晶体切割加工废气:密闭收集+油雾分离器(静电)装置+28.5m排气筒(DA002)排放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25) | 密闭收集+油雾分离器(静电)装置+28.5m排气筒(DA002)排放 | 根据监测报告数据(监测编号:QYBG ****07074)非甲烷总统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4.1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25)中20mg/m3的标准要求 | |
| 3 | 清洗使用盐酸、氢氟酸等产生的酸性废气、碘化钠潮解产生的碘蒸汽等酸性气体以及铱金坩埚回收处理涂层工序废气:密闭收集或者软帘+集气罩(碘蒸汽)+碱液喷淋塔+28.5m排气筒(DA003)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密闭收集或者软帘+集气罩(碘蒸汽)+碱液喷淋塔+28.5m排气筒(DA003)排放 | 根据监测报告数据(监测报告编号:QYBG ****07074)可知,氯化氢排放浓度最大值为9.0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228kg/h;氟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02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25kg/h;根据监测报告数据(监测报告编号:QYBG ****09122)可知,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7.3mg/m3,颗粒物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407kg/h,DA003排气筒出口氯化氢、氟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标准要求 |
| 1 | 厂房隔声、基础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厂房隔声、基础减振 | 厂界东N1噪声检出值为58.1dB(A)、厂界南N2噪声检出值为57.2dB(A)、厂界西N3噪声检出值为61.7dB(A)、厂界北N4噪声检出值为58.3dB(A),厂界各监测点昼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中2类、4类(西侧)标准要求 |
| 1 | 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收集、储存、运输危险固废,设立专门的危险固废贮存场所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协议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运营过程中若发现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所有固废均应按照相关管理要求分类存储、安全处置,严禁随意堆存倾倒 | 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收集、储存、运输危险固废,设立专门的危险固废贮存场所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协议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运营过程中若发现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所有固废均应按照相关管理要求分类存储、安全处置,严禁随意堆存倾倒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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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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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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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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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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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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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