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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部门《关于印发人工耳蜗植入等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函〔2026〕140号)《****医疗机构验配角膜塑形镜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函〔2026〕199号)等文件要求,经机构申报、地市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等程序,拟确定****、****医院、****医院、**大学﹒****大学****中心等4家机构为**省角****基地。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1月4日至11月10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我委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须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反映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供具体事实依据。
****医政处邮箱:wsjkw_yzygc@gd.****.cn,联系电话:020-****4818,通讯地址:**市**区先烈南路17号大院,邮编:51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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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