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家庵区餐饮油烟综合治理示范项目(一次)更正公告三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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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区餐饮油烟综合治理示范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1.对原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作出修改,详见“采购需求、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修改附件”。标书代写

2.原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第1.3.6项付款方式现变更为“(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40%作为预付款,在预付款支付之前,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同等金额的预付款保函;预付款支付期限: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2)中标人完整提供设备操作、使用、维护全套培训,采购人使用人员可独立熟练操作且使用部门签字确认并经最终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凭合规发票一次性支付剩余合同价款,应付合同价款根据供应商供货数量及中标人分项报价表中单价据实计算。(后续根据验收、考核情况序时付款)注意事项:1)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供预付款担保的,视为放弃预付款;2)预付款担保要求: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形式提交预付款保函的,必须具有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二维码;或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不予认可。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3****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书的担保期限不得少于中标项目的合同期限。担保期限到期但中标项目尚未履约完毕的,中标人应当进行续保。中标人应当续保而没有续保的,招标人可以暂停支付中标人同等金额的合同价款。4)保函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5)本项目符合支付条件后,乙方申请付款(含预付款)时,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票。乙方未依约提供发票的,甲方可拒绝支付对应价款”;标书代写

3.原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中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11月6日8点30分”现变更为:“2026年11月20日8点30分”。标书代写

更正日期:2026年11月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要求不变。本更正公告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效力,与采购文件在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感谢各潜在投标人的理解、支持与配合。标书代写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执法局)

地 址:**市国庆中路156号

联系方式:055****00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街道国庆中路369号

联系方式:159****49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武毅(采购人代表)、刘思源(代理机构)

电 话:055****0017、159****4909

五、附件

1.采购需求、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修改附件标书代写

附件信息:

附件(2)
招标进度跟踪
2026-11-04
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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