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舒城经济开发区清廉开发区公权力大数据运行平台建设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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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清廉开发区公权力大数据运行平台建设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开发区清廉开发区公权力大数据运行平台建设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开发区清廉开发区公权力大数据运行平台建设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开发区锦绣大道以南、清潭路以西中德**创新园4号楼5层

成交金额:人民币每年玖万元整(90000.00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开发区清廉开发区公权力大数据运行平台建设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本项目为信息技术服务类整体外包项目,服务范围涵盖软件开发与部署、系统运维保障及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等全链条服务,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需求的全部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采用“1+1+1”模式,一年一签。首个合同服务期为1年;合同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并履行续签程序后,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累计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服务标准:须满足采购需求及按照国家相关文件和要求、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须知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杭埠镇迎宾大道118号

联系方式:0564-****5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镇广进久富3#10层

联系方式:0564-****9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0564-****920

2026年11月4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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