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区**片区老旧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EPC已由 **市****委员会 以 潼发改审[2025]8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资金及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1 建设地点: **区**片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在**区**片区**污水管网10.2公里,修复改造管网14.0公里。其中**污水管d300长2300米,d400长1600米,d500长2800米,d600长3500米;修复改造污水管d300长5610米,d400长1940米,d500长2270米,d600长2080米,d700长910米,d800长670米,d1000长520米。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 11875.58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10012.36万元(其中:设计费:279.13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9491.48万元,其他费用(测量费、勘察费):241.75万元)
2.4 招标范围:完成**区**片区**污水管网10.2公里,修复改造管网14.0公里。包括但不仅限于本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使用,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保修工作和本项目招标期内招标人发出的澄清(答疑)及修改(补遗)等通知文件、技术交底等。具体范围如下:
(1)勘察部分:完成本项目范围内的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地形图测量、地质钻勘、管线内窥、水质监测,综合管线调查,市政管网错混接点调查等工作,解决区域地下空间臭气问题。勘察成果需达到**市城市建成区排水管网排查技术导则及相关技术要求,并配合业主完成对应的成果审查等事宜。
(2)设计部分: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全部设计工作;工程施工现场设计代表服务及后期服务、变更设计等工作,配合招标人完成施工阶段审批手续的办理工作;按照审核确认的施工图,配合完成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完工验收、交付使用直至缺陷责任期结束、竣工验收等工作。
(3)建筑安装部分:包括工程施工、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及安装、调试(若有),直至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所有工作。
(3)总承包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等全面管控和负责,完成本项目 EPC总承包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外协谈判等的相关手续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竣工图的审核、试运行考核、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发包人接收使用。各阶段设计成果必须经过发包人审定后方可实施。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招标由项目业主和总承包人共同招标,招标文件等必须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 54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其中:
√设计周期:√施工图设计120日历天;
√施工工期: 420日历天;
□节点工期要求: /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Ⅰ、Ⅱ、Ⅲ项资质条件:
Ⅰ.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Ⅱ. 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测绘(专业范围包含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Ⅲ.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若为联合体投标,必须由负责施工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须签署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及其工作范围,并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必须满足第 1.4.1 项资格条件中的相应要求。
(2) 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 家, 其中负责施工的施工单位不超过 1家, 负责勘察设计工作的设计单位不得超过1家, 并均为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3) 联合体牵头单位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4) 签订联合体协议后, 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对本项目单独投标,也不得与其他单位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 标 人: | **** | 代理机构: | **** |
| 地 址: | 地 址: | ||
| 邮 编: | 邮 编: | ||
| 项目负责人: | 张老师 | 项目负责人: | 黄莉 |
| 电 话: | 023-****6379 | 电 话: | 182****5678 |
| 传 真: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账 号: | ||
| 监督部门: | **市潼****管理局 | ||
| 电 话: | 023-****238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