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3年第21号令)、《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以下项目用地拟采取协议方式出让。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该宗地位于**道和**道**西侧(项目位置详见附图),土地用途为交通场站用地(地下)、其他交通设施用地(地下),总用地面积1608.66平方米(其中交通场站用地1500.74平方米、其他交通设施用地107.94平方米),出让年期至2051年8月21日止。
此次仅出让该地块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地下空间存在已建成建筑物,建筑工程款项由受让人与******公司自行协商解决。
二、申请条件
申请用地主体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公告期限
公告期30天,具体为2026年11月4日至2026年12月3日。
四、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告期内,符合购地主体资格,对本公告所列地块有意向的,可持书面申请、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文件向******局**分局申请,逾期申请视为无效。
五、确定供地方式
根据国家及我市相关规定,经公告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方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经公告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六、联系方式
电话:****0467
传真:****8152
地址:**市**区**道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