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2026年11月4日拟对泉州博特鞋材有限公司鞋底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审批
福建-泉州-惠安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4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索 引 号:****
备注/文号:无
发布机构:****管理委员****服务局
公文生成日期:2026-11-0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管理委员****服务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鞋底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6年11月5日—2026年11月1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鞋底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台商投资区百崎回族乡后海村加坑688号2栋厂房1

层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设计院有限公司

三、五、项目概况:项目位于百崎回族乡后海村加坑688号2栋厂房1层,租赁**万****公司闲置厂房,租赁厂房建筑面积约5425平方米。拟聘职工80人(均不住厂),年工作日300天,二次MD鞋底生产实行两班制,日工作时间为24h,其余工序日工作10小时,年产组合鞋底200万双、二次MD鞋底200万双(自用,不外售)。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等级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大气环境: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EVA造粒生产线、二次MD鞋底生产线、组合鞋底生产线产生的废气以及导热油锅炉产生的天然气燃料燃烧废气。

项目EVA造粒生产线中配料投料、密炼、开炼、造粒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二次MD鞋底一次发泡成型、二次发泡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组合鞋底生产线中的调胶、上照射剂、照射、上处理剂、刷胶、贴合、烘干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项目有组织(DA001、DA002、DA004)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从严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标准;有组织废气(恶臭)参照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工业区排放标准。

项目二次MD鞋底打磨工序、组合鞋底打粗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DA003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项目导热油锅炉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经1根18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排放限值。

项目厂界无组织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恶臭浓度参照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3工业区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1h平均浓度值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

3、噪声环境: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项目固体废物:废活性炭、含油废抹布、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导热油、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桶以及破损、变形的胶黏剂、固化剂、处理剂、照射剂废原料包装桶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保措施;废包装袋、边角料和不合格品、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固废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项目未发生破损、变形的原料空桶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情况:项目建设单位于2026年9月28日、10月9日在**环保网发布2次网络公示,本项目环评信息公示期间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未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电话、传真、信件或邮件信息反馈。

八、****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9958

地址:泉****服务中心二楼亲清家园

邮编:362122

(此件主动公开)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