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四新阻燃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阻燃材料和助剂产品技改项目第二次公示

审批
山东-菏泽-鄄城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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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 ******年产3万吨阻燃材料和助剂产品技改项目第二次公示
166****4951 发表于 2026-11-04 17:12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为让公众充分了解本项目,接受项目周边公众的监督,现就[******年产3万吨阻燃材料和助剂产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关信息予以第二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年产3万吨阻燃材料和助剂产品技改项目
项目地址:****市**县**化工产业园******厂区中北部
建设内容:拟建项目总投资95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焦磷酸哌嗪(PAPP)装置、聚磷酸三聚氰胺(MPP)装置、改性聚磷酸铵(APP)装置、三聚氰胺氰尿酸盐颗粒(MCA)装置建设,建设完成后产品方案为焦磷酸哌嗪(PAPP)2000吨/年、聚磷酸三聚氰胺(MPP)3000吨/年、改性聚磷酸铵(APP)2000吨/年、三聚氰胺氰尿酸盐颗粒(MCA)3000吨/年。
项目性质:技术改造
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

主体工程

三聚氰胺氰尿酸盐(MAC)生产车间

占地面积1918.8m2,配套合成反应副、缓冲罐、离心脱水机、干燥机、粉碎机等生产装置和自动化系统,用于生产三聚氰胺氰尿酸盐(MCA)


聚磷酸铵(APP)生产车间

占地面积2268 m2,配套捏合机、缓冲罐、制氮机、空压机、气流粉碎机、混合机等装置及自动化系统,用于生产高聚磷酸铵(APP)


氢氧化铝加工车间

占地面积3038 m2,配套洗涤沉降槽、板框压滤及、研磨机等生产装置和电加热等辅助设备,用于加工各类别氢氧化铝。


季戊四醇生产装置

位于亲氧化铝车间西北角,占地面积3038m2,配套微粉碎机、粉尘处理系统、卧式螺带混合机、振动筛等生产装置等辅助设备,用于加工季戊四醇。

环保工程

污水处理设施

处理规模100m3/d,采用“吹脱+厌氧+接触氧化”水处理工艺。


事故应急池

防渗事故应急水池一座,占地面积345m2,容积1000m3


危废暂存间

厂区中部设一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345m2,容积1000m3


化验室

厂区北侧设一化验室,占地面积345m2,对各种产品进行水分、干燥等指标的检测


废气处理设施

三聚氰胺氰尿酸盐(MCA)产线干燥工序,共设有5台烘干机,每台烘干机配套“低氮燃烧+布袋”除尘装置,经处理后的烘干废气经集气管收集后经一根(含3台烘干机处理废气)20m排气筒DA005(对应环评报告P1)、一根(含2台烘干机处理废气)15m排气筒DA007(对应环评报告P2)



三聚氰胺氰尿酸盐(MCA)产线磨料粉尘配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8(对应环评报告P3)排放



聚磷酸铵(APP)产线未收集的筛分粉尘配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



聚磷酸铵(APP)产线氨气尾气配套二级酸喷淋装置,处理后由20m排气筒DA002(对应环评报告P4)排放



聚磷酸铵(APP)产线破碎粉尘配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由20m排气筒DA004(对应环评报告P5)排放



聚磷酸铵(APP)产线筛分粉尘配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6排放



氢氧化铝产线研磨粉尘配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3(对应环评报告P7)排放



氢氧化铝产线未收集的研磨粉尘配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11(对应环评报告P8)排放



污水处理站含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废气由管道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



季戊四醇生产线有粉尘产生,配套高效脉冲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10排放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 建设单位:****
(2) 联系人:田工
(3) 联系电话:199****6286
(4) 通讯地址:**市**县**化工产业园****
三、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 评价单位:东****公司
(2) 联系人:丁工
(3) 联系电话:199****6286
(4) 通讯地址:**市**县**化工产业园****
(5) 电子邮箱:****@qq.com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市**县**化工产业园****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来函、来电、传真、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我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八、公众意见提出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附件1: 1.四新报告书.pdf 13.3 MB ,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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