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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废****《不动产权证书》的公告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和******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桂1422执恢77号之三文件要求,我机构对****,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书》桂(2024)**县不动产权第****387号公告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坐 落 |
面积(m2) |
| 1 |
桂(2024)**县不动产权第****387号 |
****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451****04009GB00008F****0007 |
******农场****农场危旧房改造项目二期)2#楼2-11号房 |
176.59 |
公告单位:****中心 202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