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6年11月 05日至 2026年11月11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华梦街6****中心5号楼4楼402,邮编:510000
联系电话:020-****4626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区东涌镇市鱼路99号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建设项目(项目代码:****,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市**区东涌镇市鱼路99号,租用现有厂房进行生产,占地面积7503平方米,建筑面积4585.7平方米。本项目主要从事热固性粉末涂料和抽粒料的生产,建成后年产2001吨热固性粉末涂料(其中1吨为打样产能)和500.5吨抽粒料(其中0.5吨用作样品检验)。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粉末涂料挤出废气经密闭收集后,引至一套“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装置(TA001)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研磨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一套“二级回收装置”(TA002)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抽粒料熔融挤出及注塑废气经密闭收集后,引至一套“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装置(TA003)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投料、破碎、二次混合粉尘经二级回收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试喷粉尘经袋式除尘过滤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抽粒料投料粉尘及试喷固化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排风无组织排放;自建污水处理设施产臭区域加盖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剂。 |
| 公众参与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