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2028年火炬(**)产业区、火炬高新区**片区环境质量监测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26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11-16 09:00:00,更正为:2026-11-20 09:0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11-16 09:00:00,更正为:2026-11-20 09:00:00。标书代写
1、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二、评标/6.2符合性审查/①项目一般情形/序号4,以及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8.技术响应要求中“8.1★投标人承诺具备CMA资质认定,且检测项目能覆盖本次项目“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所需检测的监测因子,最多允许分包3项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无法涵盖的监测因子给具有相应检测能力单位**。提供书面承诺、CMA资质证书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更正为“8.1★投标人承诺具备CMA资质认定,检测项目能覆盖本次项目“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所需检测的监测因子,最多允许分包3项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无法涵盖的监测因子给具有相应检测能力的单位**,所检测的监测因子能出具带CMA标识的检验检测报告[未纳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项目库》的监测因子(如TVOC、水位)除外],并承诺中标后能提供CMA资质证书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投标人须对此作出完整书面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10.监测成果及知识产权要求中“10.1完成采样工作后60个工作日内提交监测成果文件,编制的监测成果文件(提供一式四份带有CMA标识的监测报告)须经采购人审核通过且验收合格。”更正为“10.1完成采样工作后60个工作日内提交监测成果文件,编制的监测成果文件(提供一式四份带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未纳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项目库》的监测因子则可提供未带CMA标识的检测报告)须经采购人审核通过且验收合格。”
根据有关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项目各方均有约束力。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11月04日
1.投标人现场参与投标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人的CA证书(建议在CA 证书上粘贴投标人单位名称,避免****门市****中心4层信息发布大厅交易席位7并签到(“远程开标”除外)。交易席位如有变动,****服务中心4层信息发布大厅显示屏最终显示的交易席位信息为准。标书代写
2.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的,****政府采购网**分网“服务专区/操作指南/投标人操作指南”中,下载《投标人-**项目电子化交易操作手册》,在开标时自行登录采购系统,线上观看开标过程,并按要求在开标时段对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远程签章。标书代写
名称:****
地址:**市**区火炬路56-58****广场
联系方式:0592-****1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区**北路223号(中恒基大厦)5楼511-513单元
联系方式:0592-****252、0592-****595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肖伊、纪昇、何翠平
电话:0592-****252、0592-****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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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