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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报来《关于申请调整**新材料产业园配套区污水主管网建设及白花圩镇排污改造工程项目建设规模和总投资估算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一届179次〔2026〕27号)要求,为推进项目顺利建设,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调整为:在白花镇谟岭村坳顶地段沿新平大道、规划六路、七渡河等路段**DN400~DN1200污水管网约11408****处理厂;同时在圩镇**和改造DN200~DN1800雨水管网约3331米、DN110~DN400污水管网约2700米;****泵站1座;配套建设顶管工作井、接收井、混凝土检查井、倒虹吸井等构筑物。
二、项目总投资调整为:10544.9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599.2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59.97万元(含征地拆迁费),预备费487.96万元,建设期利息297.78万元。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和债券支持,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三、其余事项仍按**发改投审〔2025〕57号)文执行。请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认真抓好项目建设,促使该项目顺利建成投入使用,发挥效益。
特此函复。
附件:总投资估算表
********关于**新材料产业园配套区污水主管网建设及白花圩镇排污改造工程项目变更的复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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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