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动力电缆报废处置公告
| 项目名称 |
****废旧动力电缆报废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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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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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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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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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及 竞价期限、延牌 |
1.公告期:2026年11月5日9:00始至2026年11月16日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6年11月5日9:00始至2026年11月17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 3.如本次公告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牌周期,最多**10个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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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转让标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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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次转让标的为****一批废旧动力电缆,详见附件3:《设备清单明细》,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物资与其完全一致,最终移交以现场实际为准,不因误差调整成交价格。 2.转让标的已拆除进行集中堆放,标的资产设备性能老化严重,委托方不提供任何质量方面的担保或保证,受让方在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质量、安全和环保等问题,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须结合标的资产现场踏勘情况综合考虑相关风险,合理报价。 3.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安和房****公司出具了皖安和资评字[2026]第0020号《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44.762643万元,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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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底价(万元) |
44.8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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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款支付 |
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废旧动力电缆处置合同》,并于《废旧动力电缆处置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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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展示 |
转让标的存放在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街道淮海路21号,展示时间为本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2:00,14:30-17:30,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八项“联系方式-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踏勘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踏勘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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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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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均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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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转让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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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成新度和功能情况、长度、规格、损耗状态及实际价值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拆卸费、装运费和清场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3.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7日内,受让方需完成全部转让资产的交接、提货及清运工作。 4.受让方在提货过程中的装卸、搬运、运输、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费用自理;标的自移交给受让方之日起,所有权及毁损、灭失风险转移给受让方;运输及存储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如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由受让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与委托方无关; 5.受让方提货时须遵守委托方仓库管理规定(如佩戴安全装备、按指定路线作业),不得损坏委托方场地设施,否则需赔偿委托方损失。 6.受让方对标的数量、现状的查验结果负最终责任,成交后不得就标的数量、长度、规格、质量、损耗等问题向委托方提出任何异议或索赔。 7.其他特别说明: (1)受让方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再生**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策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拆卸、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服从委托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并遵守如下规定:①如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②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置或施工的(如危废处理、爆破拆除等),受让方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或拆除工作,受让方所委托的处置或拆除人员资格及处置或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应交给委托方备案存档。③如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本次转让标的中可能包含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以下简称《条例》)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所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内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照《条例》及《目录》对转让标的进行核查。根据《条例》的规定,列入《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者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受让方对列入《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其交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 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废旧动力电缆处置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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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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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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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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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主体库登记 |
首次参与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须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后方可进行项目登记及竞价,具体流程参见****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s://ggzy.****.cn)“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市场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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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登记 |
1.符合本项目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要求,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需凭借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时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简称CA)登录****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hy.****.com/onlineBidder/default/login_tbr),自然人可直接登录****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ggzy.****.cn/tspbidder),选择“安****认证中心登录”方式。进入后选择点击“****集团数智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进入项目”,阅读相关信息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受让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分别进行登记。 2.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实际****银行账户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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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交纳 |
1.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标的对应账号足额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2.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须登录****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0512-****8516)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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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竞价 |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才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网络连续竞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1)。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1000元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力因素,意向受让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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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本公告上传附件2)。 2.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转让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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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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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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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部分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成交人存在以下任一行为的,委托方有权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中心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放弃成交资格; (2)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 (3)签订合同后未按约定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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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争议处理 |
交易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交易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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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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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www.****.com、https://www.****.cn),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中心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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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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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踏勘 |
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139****23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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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体库登记 |
联系电话:010-****3801转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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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0551-****3191、****3192(**市**新区**大道4872****中心A9幢****集团4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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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支持 |
联系电话:0512-****8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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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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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
附件:
废旧动力电缆处置合同
转让方(甲方):****
住所地: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街道淮海路21号
法定代表人:徐民
受让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及概况
本合同转让标的为甲方拥有处分权的废旧动力电缆(以下简称“标的”),具体信息如下:
(1)数量: (最终以双方现场交割确认的实际数量为准);
(2)规格: (具体以现场现状为准);
(3)现状:标的为废旧物资,存在不同程度损耗,乙方已在本项目公告阶段对标的进行现场全面查验,充分了解并认可标的数量、长度、规格、损耗状态及实际价值,自愿按本合同约定购买。
1.2甲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适用性、安全性、可修复性等),标的按“现状”交付,交付后标的的任何损耗、价值贬损均与甲方无关。
第二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2.1对转让标的拥有有效的处分权;
2.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2.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2.4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甲方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2.5在乙方付清款项并按约定时间提货时,为其提供必要协助(如指定仓库联系人),配合完成标的交割。
2.6 乙方违约时,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采取解除合同、处置标的等救济措施。
第三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3.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并按本合同约定接收标的;
3.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3乙方严格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全部转让价款,逾期付款即构成违约;
3.4乙方须在付清全部价款后7日内完成全部标的提货,不得拖延;
3.5乙方在提货过程中的装卸、搬运、运输、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费用自理;标的自移交给乙方之日起,所有权及毁损、灭失风险转移给乙方;运输及存储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如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
3.6乙方提货时须遵守甲方仓库管理规定(如佩戴安全装备、按指定路线作业),不得损坏甲方场地设施,否则需赔偿甲方损失;
3.7乙方对标的数量、现状的查验结果负最终责任,成交后不得就标的数量、长度、规格、质量、损耗等问题向甲方提出任何异议或索赔。
3.8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乙方负责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服从甲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
第四条 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4.1转让价格:甲方将转让标的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4.2乙方知悉并同意该价格为甲方基于标的现状的一次性定价,不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调整价格。
4.3价款支付方式:乙方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先付款后移交。
4.4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甲方将按规定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拆卸费、装运费和清场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5.1转让标的以现场现状移交;
5.2乙方携带提货委托书前往指定仓库提货,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货物交接手续。
5.3提货时,双方共同清点实际数量,确认后即视为标的交付完成;
5.4乙方经办人须出示身份证及乙方授权委托书,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办理交割。
第六条 特别约定
甲、乙双方须严格按照****废旧动力电缆报废处置公告(项目编号:****)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风险及任何问题由双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乙方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每逾期1日,按合同总金额4‰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已收价款扣除违约金后退还(如有剩余),追究乙方其他损失;
7.2乙方逾期未提货的,每逾期1日按总价款的4‰向甲方支付仓储占用费;逾期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已支付的价款不予退还,且甲方可自行处置标的(如转售他人),处置所得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差价损失、仓储费),乙方仍需赔偿。
7.3若乙方拒不提货,或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提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已收价款不予退还,自行处置标的,乙方不得干涉。
7.4提货过程中损坏甲方设施,乙方须在5日内赔偿甲方损失,否则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抵扣;
7.5交割后以任何理由(如标的质量、数量异议)要求退款、索赔或拒绝支付尾款,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绝其要求,并要求乙方支付总价款10%的违约金。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费用、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9.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9.2双方同意本合同注明的联系方式(电话、地址、邮箱)真实有效,双方均可按此地址发送的通知(包括解约通知)视为有效送达;联系方式变更的,须提前2日书面通知一方,未及时通知的,一经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
9.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 甲方(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邮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
乙方(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邮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