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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委员会****卫生厅关于规范和调整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5〕556号)文件规定:“****医疗机构的非医疗性经营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依法自主制定”。肠内营养制剂属于非医疗性经营服务,我院本着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成本和市场情况,对中标的肠内营养制剂加收15%的费用或收取8元配制费,用于人工、水电、一次性耗材的成本消耗。未纳入医保报销,按要求在执行前一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1月5日至11月12日,2026年11月13日起执行。价格详见附件。
公示期如有异议,****管理部门及时反馈,联系电话(0871-****4089)如无异议,自2026年11月13日起执行,特此告知。
附件:肠内营养制剂价格公示明细表
临床营养科
202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