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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保部《关于发布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开发区翠竹街北、郁香路东
建设内容及规模:****水厂及现有取水泵房、铺设原水管道等,拆除原有构筑物进行技改,设计供水能力10万吨/天,实际供水能力10万吨/天。近期水源为黄河水,待南水北调水源分配后,使用南水北调水为水源,黄河水作为备用水源。
公示时间:2026年11月4日至2026年12月2日(20个工作日)
邮箱:****@qq.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通过邮箱联系进行反馈;若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