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障局印发《****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一般治疗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对一般治疗、药学、病理、手术和治疗辅助操作、眼科、颌面外科、血管淋巴、骨骼肌肉系统、物理治疗 9大类医疗服务价格开展整合规范,11****政府最高指导价。
一、规范整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严格对照省级立项指南,共公布 9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591项(另含各加(减)收、扩展项目),同步废止原对应旧项目:
一般治疗类:63项 ,同步废止原项目 203项;
药学类:10项, 同步废止原项目 20项;
病理类:28项, 同步废止原项目 124项;
手术和治疗辅助操作类:37项 ,同步废止原项目 58项;
眼科类:125项 ,同步废止原项目 391项;
颌面外科类:71项, 同步废止原项目 85项;
血管淋巴类:116项 ,同步废止原项目 215项;
骨骼肌肉系统类:109项, 同步废止原项目 526项;
物理治疗类:32项, 同步废止原项目 92项。
文件明确,****医疗机构开展上述 9批医疗服务,须严格按照整合后的新价格项目收费,不得再按原旧项目收取费用。
二、****政府最高指导价
新规设置统一最高限价,公立医院可自主降价,分级标准清晰易懂:
1.****医疗机构执行基准最高价;
2.****医疗机构按三级价格92%执行;
3.****医疗机构按三级价格87%执行;
4.一般治疗类注射、采血、换药费项目及其加收、扩展项不设等级差别,****医疗机构统一执行。
三、明确医用耗材收费管理要求
同步配套《可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收费规则分为两类:
1.清单内列明的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可另行收取费用,****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
2.未列入清单、属于各项目使用说明中标注的基本物质**消耗耗材,成本已包含在对应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内,不得另行收费。
四、明确医疗机构收费管理相关要求
****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规范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文件未列明的费用;医保部门将常态化开展医疗收费监督管理,规范各类收费行为。
五、政策查阅渠道
如需完整政策文件、价目明细、耗材清单、废止项目目录,可点击文末 【阅读原文】 查阅全套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