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6-11-04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修改,具体澄清修改内容如下: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肆佰叁拾壹万肆仟贰佰柒拾贰元陆角贰分(¥:****272.62元)。
2、将本项目招标文件“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财务要求”及其备注涉及的“投标人用于投标项目(标段)的流动资金不应少于40万元”修改为“投标人用于投标项目(标段)的流动资金不应少于45万元”。
3、将本项目招标文件“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要求内容修改为“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满足以下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人[专职安全员中须包括负责土**全管理(具备C2证或C3证)的专职安全员和负责机械安全管理(具备C1证或C3证)的专职安全员各不少于1人;未实行C1、C2、C3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企业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C3证件];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配备总人数不少于2人(可相互兼任,但应具备以上5类人员证书);上述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总配备人数不少于8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截图。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证书信息截图。”
4、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均已作修改。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本次发布的答疑澄清文件,并以此最新文件为准,严格按照其制作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本澄清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修改公告为准。
招标人:****
地址:**市**区正大路27号
联系人:刘杰
电话:0717-****981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路25****科技园A区12栋2单元6楼
项目负责人:赵垚、施清波、许维、万斌
电话:180****2782
202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