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后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的建设过程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变动,未列入重大变动清单的,界定为一般变动。建设项目涉及一般变动的,纳入排污许可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变动经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界定为一般变动,现对变动内容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