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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84MAE7NX75XW | 建设单位法人:张晓敏 |
| 张晓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山****经济开发区汶水北路306号 |
| 涂布印铁加工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33-C3333-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山****经济开发区汶水北路306号 |
| 经度:119.187350 纬度: 36.51846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0-23 |
| 潍环审字〔2025〕10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784MAE7NX75XW001U |
| 2026-05-0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0 |
| 28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84MAE7NX75X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784MAE7NX75XW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02MA94G4N79K | 竣工时间:2026-09-03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10-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1-0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hxhp/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成后形成年涂布印铁20000吨的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一期建成后形成年涂布印铁13333.33吨的能力。 |
| 根据市场原因,项目分期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制版(2)涂布印铁①裁剪②涂布烘干:③印刷固化:④上光烘干⑤检验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1)制版(2)涂布印铁①裁剪②涂布烘干:③印刷固化:④上光烘干⑤检验包装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有组织废气: ①涂布环节产生的一次内涂废气、二次内涂废气、外涂废气,上光环节产生的上光废气,涂布机清洗产生的洗车废气),采用“集气罩+密闭空间”的方式收集,印刷环节产生的印刷废气,制版环节产生的润版废气,采用顶吸罩的方式收集,危废库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负压密闭空间”的方式收集,各废气合并经“干式过滤+吸附浓缩+CO”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 ②烘干环节产生的一次内涂烘干废气、二次内涂烘干废气、外涂烘干废气、上光烘干废气,经密闭罩收集进入RTO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 无组织废气:生产过程中未被集气罩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有组织废气: ①涂布环节产生的一次内涂废气、二次内涂废气、外涂废气,上光环节产生的上光废气,涂布机清洗产生的洗车废气),采用“集气罩+密闭空间”的方式收集,印刷环节产生的印刷废气,制版环节产生的润版废气,采用顶吸罩的方式收集,危废库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负压密闭空间”的方式收集,各废气合并经“干式过滤+吸附浓缩+CO”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 ②烘干环节产生的一次内涂烘干废气、二次内涂烘干废气、外涂烘干废气、上光烘干废气,经密闭罩收集进入RTO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 无组织废气:生产过程中未被集气罩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生活污水排放方式改变:环评内容“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稳定化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汶河”, | 实际建设情况:验收实际情况变更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外运堆肥处置不外排”。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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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99 | 0.112 | 0 | 0 | 0.099 | 0.099 | / |
| 0 | 2.316 | 5.164 | 0 | 0 | 2.316 | 2.316 | / |
| 0 | 0.1762 | 0.994 | 0 | 0 | 0.176 | 0.176 | / |
| 0 | 0.0285 | 5.537 | 0 | 0 | 0.029 | 0.029 | / |
| 1 | 化粪池 | / |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用于农田堆肥。 | / |
| 1 | 有组织废气: ①涂布环节产生的一次内涂废气、二次内涂废气、外涂废气,上光环节产生的上光废气,涂布机清洗产生的洗车废气),采用“集气罩+密闭空间”的方式收集,印刷环节产生的印刷废气,制版环节产生的润版废气,采用顶吸罩的方式收集,危废库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负压密闭空间”的方式收集,各废气合并经“干式过滤+吸附浓缩+CO”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 ②烘干环节产生的一次内涂烘干废气、二次内涂烘干废气、外涂烘干废气、上光烘干废气,经密闭罩收集进入RTO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 无组织废气:生产过程中未被集气罩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 环评有组织排放标准:VOCs、苯、甲苯、二甲苯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 2801.4-2017)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VOCs浓度50mg/m3速率1.5kg/h;苯浓度0.5mg/m3速率0.03kg/h、甲苯浓度3mg/m3速率0.1kg/h、二甲苯浓度10mg/m3速率0.4kg/h);排放的苯系物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苯系物浓度15mg/m3);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10mg/m3、二氧化硫浓度50mg/m3、氮氧化物浓度100mg/m3)。 排污许可有组织排放标准:VOCs、苯、苯系物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苯系物浓度15mg/m3、VOCs浓度70mg/m3、苯浓度1.0mg/m3)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10mg/m3、二氧化硫浓度50mg/m3、氮氧化物浓度100mg/m3)。 环评无组织排放标准:厂界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颗粒物浓度1.0mg/m3、二氧化硫浓度0.4mg/m3、氮氧化物浓度0.12mg/m3),厂界苯、甲苯、二甲苯、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3中厂界标准值(VOCs浓度2.0mg/m3;苯浓度0.1mg/m3、甲苯浓度0.2mg/m3、二甲苯浓度0.2mg/m3),厂区内NMHC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A.1(1h平均浓度值10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30mg/m3)。 排污许可无组织排放:厂界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颗粒物浓度1.0mg/m3、二氧化硫浓度0.4mg/m3、氮氧化物浓度0.12mg/m3),苯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3要求(苯浓度0.1mg/m3) 备注: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日期为 2025 年 10 月 23 日,环评文件及批复文件中VOCs、苯、甲苯、二甲苯原执行标准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4 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管理局、****生态环境厅发布 2026 年第 3 号《关于废止〈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等 2 项地方标准的公告》,DB37/2801.4-2017 自 2026 年 3 月 10 日起废止,不再适用。结合现行有效标准要求,本项目一期竣工环保验收污染物同时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 | 有组织废气: ①涂布环节产生的一次内涂废气、二次内涂废气、外涂废气,上光环节产生的上光废气,涂布机清洗产生的洗车废气),采用“集气罩+密闭空间”的方式收集,印刷环节产生的印刷废气,制版环节产生的润版废气,采用顶吸罩的方式收集,危废库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负压密闭空间”的方式收集,各废气合并经“干式过滤+吸附浓缩+CO”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 ②烘干环节产生的一次内涂烘干废气、二次内涂烘干废气、外涂烘干废气、上光烘干废气,经密闭罩收集进入RTO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 无组织废气:生产过程中未被集气罩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 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0.306mg/m3,厂界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最大值0.026mg/m3,厂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0.027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颗粒物浓度1.0mg/m3、二氧化硫浓度0.4mg/m3、氮氧化物浓度0.12mg/m3); 厂界苯排放浓度最大值0.0086mg/m3,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3要求(苯浓度0.1mg/m3)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3中厂界标准值(苯浓度0.1mg/m3); 厂界甲苯排放浓度最大值0.0162mg/m3,厂界二甲苯排放浓度最大值0.0908mg/m3,厂界VOCs排放浓度最大值0.175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3中厂界标准值(VOCs浓度2.0mg/m3;甲苯浓度0.2mg/m3、二甲苯浓度0.2mg/m3) 无标准:厂界1,3,5-三甲基苯和1,2,4-三甲基苯、乙苯均未检出。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最大值1.98mg/m3,监控点处一小时平均浓度值最大值1.56mg/m3,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A.1(1h平均浓度值10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30mg/m3)。 有组织废气 监测结果表明: 排气筒P1(DA001)出口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1.5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0.01kg/h,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10mg/m3)。 排气筒P1(DA001)出口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有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7.31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0.049kg/h,排气筒P1(DA001)出口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0.385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0.0026kg/h,排气筒P1(DA001)出口苯有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0.013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0.000088kg/h,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VOCs浓度70mg/m3、苯浓度1.0mg/m3)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 2801.4-2017)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VOCs浓度50mg/m3速率1.5kg/h;苯浓度0.5mg/m3速率0.03kg/h); 排气筒P1(DA001)出口乙苯未检出(无标准)。 排气筒P1(DA001)出口苯系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0.251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0.0017kg/h,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苯系物浓度15mg/m3); 排气筒P1(DA001)出口甲苯有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0.031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0.00022kg/h,排气筒P1(DA001)出口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0.225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0.0015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 2801.4-2017)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甲苯浓度3mg/m3速率0.1kg/h、二甲苯浓度10mg/m3速率0.4kg/h) 排气筒P2(DA002)进口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267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3.8kg/h,排气筒P2(DA002)出口颗粒物折算浓度有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3.0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0.035kg/h,处理效率99.08%;排气筒P2(DA002)二氧化硫进口、出口均未检出;排气筒P2(DA002)进口氮氧化物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49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0.66kg/h,排气筒P2(DA002)出口氮氧化物折算浓度有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47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0.54kg/h,处理效率18.18%;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10mg/m3、二氧化硫浓度50mg/m3、氮氧化物浓度100mg/m3)。 排气筒P2(DA002)进口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有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124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1.7kg/h,排气筒P2(DA002)出口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折算浓度有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6.74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0.08kg/h,处理效率95.29%; 排气筒P2(DA002)进口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6.62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0.09kg/h,排气筒P2(DA002)出口VOCs折算浓度有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0.391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0.0048kg/h,处理效率94.67%; 排气筒P2(DA002)进口苯有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0.148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0.002kg/h,排气筒P2(DA002)出口苯折算浓度有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0.023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0.00027kg/h,处理效率86.5%;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VOCs浓度70mg/m3、苯浓度1.0mg/m3)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 2801.4-2017)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VOCs浓度50mg/m3速率1.5kg/h;苯浓度0.5mg/m3速率0.03kg/h); 无标准:排气筒P2(DA002)进口乙苯有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0.021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0.0003kg/h,排气筒P2(DA002)出口乙苯未检出; 排气筒P2(DA002)进口苯系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4.67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0.063kg/h,排气筒P2(DA002)出口苯系物折算浓度有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0.282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0.0034kg/h,处理效率94.60%;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苯系物浓度15mg/m3); 排气筒P2(DA002)进口甲苯有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0.499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0.007kg/h,排气筒P2(DA002)出口甲苯折算浓度有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0.048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0.00056kg/h,处理效率92%; 排气筒P2(DA002)进口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4.05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0.055kg/h,排气筒P2(DA002)出口二甲苯折算浓度有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0.225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0.0027kg/h,处理效率95.09%;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 2801.4-2017)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甲苯浓度3mg/m3速率0.1kg/h、二甲苯浓度10mg/m3速率0.4kg/h) 废气总量要求: 项目一期年运行时间4480h。 根据一期验收数据核算: (1)排气筒P1颗粒物排放速率平均值0.00875kg/h,核算颗粒物年排放量为0.0392t/a; 排气筒P1的VOCs排放速率平均值0.00223kg/h,核算VOCs年排放量为0.010t/a; (2)排气筒P2颗粒物排放速率平均值0.0305kg/h,核算颗粒物年排放量为0.137t/a; 排气筒P2的VOCs排放速率平均值0.00413kg/h,VOCs年排放量为0.0185t/a, 排气筒P2二氧化硫根据检出限一半进行核算,年排放量=1.5mg/m3*14691m3/h*4480h/****000000=0.099t/a, 排气筒P2氮氧化物排放速率平均值0.517kg/h,核算氮氧化物年排放量为2.316t/a。 综上,项目一期颗粒物年排放量为0.1762t/a,VOCs年排放量为0.0285t/a,二氧化硫年排放量0.099t/a,氮氧化物年排放量为2.316t/a。满足**市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书(WFZL(2025)27号)要求(本项目颗粒物总量控制指标0.994t/a、二氧化硫总量控制指标0.112t/a、氮氧化物总量控制指标5.164t/a、VOCs总量控制指标5.537t/a)。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日期为 2025 年 10 月 23 日,环评文件及批复文件中VOCs、苯、甲苯、二甲苯原执行标准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4 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管理局、****生态环境厅发布 2026 年第 3 号《关于废止〈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等 2 项地方标准的公告》,DB37/2801.4-2017 自 2026 年 3 月 10 日起废止,不再适用。结合现行有效标准要求,本项目一期竣工环保验收污染物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 |
| 1 | 基础减震等措施 | 东、南、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a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 | 基础减震等措施 | 项目东、南、北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在53~58dB(A)之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在42~46dB(A)之间,东、南、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西厂界噪声监测值在57~58dB(A)之间,夜间噪声监测值47dB(A),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a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
| 1 | 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清洗溶剂、废润版液、冲版废水、废油墨、废显影液、废CTP板、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物、废抹布、橡皮擦、废灯管、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理。废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生活垃圾按固废管理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 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清洗溶剂、废润版液、冲版废水、废油墨、废显影液、废CTP板、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物、废抹布、橡皮擦、废灯管、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理。废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生活垃圾按固废管理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
| 1 | 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 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 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环发〔2015]4 号)有关要求,做 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 并定期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严格操作 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 保环境安全 | 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 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 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环发〔2015]4 号)有关要求,做 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 并定期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严格操作 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 保环境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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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