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我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30 ****公司公众号发布了《********超市(**店)劳务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并同步发出竞争性磋商文件。现就本项目合同签订主体事项补充如下:
一、补充事项
(一)合同签订主体
本项目由****组织采购并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后,合同签订主体为****公司****广场**恒瑞店(以下简称“恒瑞店”),由恒瑞店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劳务服务外包协议》,并履行合同项下的付款、验收、考核等全部义务。
(二)恒瑞店基本情况
| 名称 | ****公司****广场**恒瑞店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8681536 |
恒****集团****公司分支机构,与********公司并由放心粮油直接管理,故本次招标结束由服务使用方恒瑞店直接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三)磋商文件相应调整
1.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甲方”,成交后指恒瑞店;该章项下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均由恒瑞店享有和承担。
2. 合同履行中的服务费支付、增值税发票开具与接收、履约保证金收取(如有)、服务成果验收与考核,均以恒瑞店为相对方。
3. 磋商文件第五章第二十一条约定“****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变更为恒瑞店后,该条所称“甲方所在地”为**省**市**县。
4. 除上述调整外,磋商文件第五章其他条款不变。
二、其他事项不变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需求、服务地点、服务期限、预算金额、供应商资格要求、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响应文件组成等,均以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不作调整。标书代写
本次补充事项不涉及服务内容、资格条件及评审标准的改变,不影响响应文件的编制。供应商已获取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无需更换;响应文件中“致:****”等表述无需修改,响应文件亦无需因本公告作任何调整。标书代写
三、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地 址:**市**区**北路 1119 号 2 楼
联 系 人:贺琼
联系电话:199****8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