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运行保障类项目-安保服务(2026****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
一、原合同信息
合同名称:运行保障类项目-安保服务(2026****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二、合同主要变更信息
合同变更主要条款号:
四、服务费标准及支付中的第六条及第七条
合同变更主要内容:
第六条 安保人员薪资费用标准为:保安管理岗位每人每月7407.75元人民币;固定岗位每人每月6000.00元人民币;巡逻岗位每人每月6000.00元人民币;安检岗位每人每月6800.00元人民币;消防中控岗位每人每月6200.00元人民币。以上安保人员薪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应当向其保安员支付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依法带薪年休假工资等保安员应依法获得的全部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甲乙双方确认,安保人员薪资费用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合计为每月 37 人,月度人员薪资费用 233007.75 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 贰拾叁万叁仟零柒元柒角伍分)。消防维保50000元,消电检50410元,安检设备租赁52000元,灭火器年检费(二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8450元。按照月度实际发生进行结算。合同年总费用为:****996.00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 叁佰万零叁仟玖佰玖拾陆元整),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管理费用按总成本的1%计取;差额计税,税率为差额6%,税费金额按总成本*10%*6%/1.06计取。费用结算方式补充约定2026年5月-9月根据双方确认的实际上岗人数,按合同约定标准支付,据实核算,10月后按原合同约定执行;消防维保、消电检、灭火器年检服务完成当月即办理结算;安检机等设备租赁依据实际使用月份进行结算。付款周期遵照:首期费用按半年支付,后续费用按季度支付。
三、变更公告时间
合同变更时间:2026-11-03
变更公告发布时间:2026-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