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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由****委托****进行公开招标的**市**片区(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道路提升和连通工程(二期)监理(项目编号:****)于2026年11月2日在《**公共**交易平台(**省)》、《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招标公告,现对招标文件做出如下变更: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2023年1”变更为:“3.5.3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标书代写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重新下载招标文件,由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 标 人: ****
地 址: **省**市八所**榆西线校园路一号
联系人(全称): 史芳舟
电 话: 0898-****8686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 **省**市高新区唐延路11****中心E座17层1704A室
联系人(全称): 胡高旗
电 话: 181****3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