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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司破产重整案 共益债务借款人招募公告 ****法院于2026年9月23日裁定受理**以****公司破产重整案,并指定清算组担任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规定,为解决重整程序中破产费用及工程施工建设等问题,经法院批准,管理人向全社会公开招募共益债务借款人,现将相关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基本工商信息:**以****公司成立于2011年7月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10274G,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兰芬。注册地:**省**市**区**路68****广场写字楼B座2219室。公司的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不得经营;需其它部门审批的事项,待批准后,方可经营)。 2、企业经营情况:**以****公司开****花园(领颂湾),位于**市会战道以西、规划泰华路以南、**小区东侧,为旧城改造项目。目前受主客观多种****公司经营管理不善,企业不能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建筑工程的施工基本停止,企业的经营活动基本停滞。 3、企业破产原因及目前状况:由于近些年地产市场的发展状况和环境的复杂再加上企业经营管理不善,**以****公司已经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规定,经过债权人申请,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 二、借款金额及用途 借款金额:壹仟万元,借款利率不超过2倍LPR,可分批出借。 借款用途:用于支付重整程序中的破产费用、工程施工建设等继续营业费用。 三、报名要求 中国境内法人或自然人均可报名,合法金融机构优先。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管理人报名,向管理人提交符合管理人要求的报名材料,签署并提交符合管理人要求的各类文件,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效报名。 四、报名须知 1、需提供以下材料 (1)出借人主体资料,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出借人基本情况介绍等必要资格文件; (2****银行账户余额等材料); (3)出借意向书,写明共益债务借款出借金额、利率报价和承诺(法人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出借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同意出借款项的决议原件。意向书由自然人签字按手印,法人加盖机构公章。 (4)承诺书,写明接受分批支付借款并根据管理人通知的时间、金额提供借款,收到管理人付款通知后5日内向管理人支付借款,如逾期支付借款,需承担违约责任。如管理人不再需要出借人提供借款,管理人可随时解除本合同,出借人与管理人签订书面解除合同协议。 (5)载明出借人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的法律文件送达地址确认书; (6)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提交一式三份,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或签字。所提交的材料均须密封加盖骑缝章或签字,封条处写明联系人、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 2、保密义务 参选人对从管理人处获得的任何资料和信息,都承担保密义务。 3、组织评选 管理人将根据报名情况对报名的意向出借人进行评选,通过竞争性遴选等方式最终确定出借人。如意向出借人仅有一家报名的,不再组织评选,直接确定为本案共益债务借款人。 4、签约 确定为本案共益债务借款人后与管理人签订《借款合同》。 五、其他 1、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涉及重大诉讼(被列为被告)的遴选单位禁止参与本项目遴选(信用查询网址"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w)。 2、与遴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遴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遴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遴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遴选项目遴选。 六、评选方式 1、选定范围:符合上述条件的出借人。 2、管理人采用综合评审的方法进行选定。根据报价,从借款利率最低的出借人中确定。 3、评选时间:2026年11月13日上午9:30。 4、评选地址: **市**区**西路圣基大厦16楼会议室。 七、报名方式 1、材料递送方式:现场递送或EMS、顺丰邮寄。 2、联系地址:**市**区**西路圣基大厦16楼1621。 3、联系人信息:吴飞燕,联系电话:131****7281。 4、起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12日下午17:00。 八、特别提示 1、本次选聘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债务人重整案的共益债务借款人,本公告对全体报名者同等适用。意向报名单位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为接受公告所示的全部内容。 2、本公告的有关内容是基于管理人工作所了解的情况而做出的事实陈述,报名人在考虑入场工作时,除参考本公告外,须做好现场探勘和相应的尽职调查工作,自行判断、风险自担。管理人对本公告内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本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委托的约束性效力,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由此产生的纠纷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或赔偿责任; 4、中标机构须全面、严格按照服务合同提供服务,如在履约过程中有违约现象导致合同解除,应承担相应责任。如发生上述解除合同事项或无人报名或报价超过管理人内部控制价格等情形,管理人可重新组织遴选。 5、本次选聘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6、本公告未尽事宜,以管理人书面通知为准。 **** 2026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