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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压实检验检测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法律责任,规范检验检测活动,警示辖区各检验检测机构遵守检验检测相关监管规定,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我局决定对******公司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予以通报批评。
案件名称:******公司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郑高**监处罚〔2026〕136号。
被处罚对象:******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105MA47GDDN4L
主要违法事实:该公司未经检测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行政处罚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行政处罚内容:责令******公司停止违法行为,通报批评,对其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处7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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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