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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900MADNXND58D | 建设单位法人:陈高超 |
| 陈高超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塘厦镇 |
| **省**市塘厦镇**岭路33号D栋2楼、4楼、E栋1楼至4楼及1栋6楼宿舍 |
| ****一期项目 | 项目代码:无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7-C2927-日用塑料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塘厦镇 **岭路33号D栋2楼、4楼、E栋1楼至4楼及1栋6楼宿舍 |
| 经度:114.055700 纬度: 22.76712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4-29 |
| 东环建〔2025〕110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6-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0 |
| 45 | 运营单位名称:**** |
| ****1900MADNXND58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瑞****公司 |
| 深****办事处**路103号301A | 验收监测单位:深****公司 |
| ****0300MAE5FR2H47 | 竣工时间:2026-09-0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9-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1-0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45569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年加工生产塑胶电池盖 810 万个、膜片 100 万片、手机保护壳 200.896 万个、VR 眼镜 366.5 万个、手表带 400 万个、结构件 450 万个、摄影环 1200 万个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项目投产后年生产加工塑胶电池盖 500 万个、膜片 50 万片、手机保护壳100 万个、VR 眼镜 200 万个、手表带 200 万个、结构件 450 万个、摄影环 1200万个 |
| 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塑胶电池盖:ABS塑胶粒→注塑(碎料)→除尘→喷漆→烤漆→包装出货 ②膜片:基膜→转印→UV固化→涂布、烘干→切片→丝印→烘烤→移印→烘烤→喷印→UV固化→覆膜→镭雕→检测→包装出货 ③手机保护壳:PU皮料→切皮→粘合→冲孔→粘合→油边→检测→包装出货 ④VR眼镜:布料→切布→粘合→激光切割→熔接(PC塑胶粒→注塑)→粘合→组装→检测→包装出货 ⑤手表带:PU皮料→削皮→覆胶(热熔胶膜→分卷→切片)→超声波切割→线槽压印→车缝→组装→粘合→切孔→组装→检测→包装出货 ⑥结构件:离型纸→树脂涂布→覆膜→收卷→浸渍→覆膜→收卷→切片→热压成型→CNC加工→贴皮→切皮→人工打磨→油边→检测→包装出货 ⑦摄影环:原材料→粘合→组装→包装出货 | 实际建设情况:①塑胶电池盖:ABS塑胶粒→注塑(碎料)→除尘→喷漆→烤漆→包装出货 ②膜片:基膜→转印→UV固化→涂布、烘干→切片→丝印→烘烤→移印→烘烤→喷印→UV固化→覆膜→镭雕→检测→包装出货 ③手机保护壳:PU皮料→切皮→粘合→冲孔→粘合→油边→检测→包装出货 ④VR眼镜:布料→切布→粘合→激光切割→熔接(PC塑胶粒→注塑)→粘合→组装→检测→包装出货 ⑤手表带:PU皮料→削皮→覆胶(热熔胶膜→分卷→切片)→超声波切割→线槽压印→车缝→组装→粘合→切孔→组装→检测→包装出货 ⑥结构件:离型纸→树脂涂布→覆膜→收卷→浸渍→覆膜→收卷→切片→热压成型→CNC加工→贴皮→切皮→人工打磨→油边→检测→包装出货 ⑦摄影环:原材料→粘合→组装→包装出货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注塑工序冷却水、除尘柜用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水喷淋废水、水帘柜废水(合计49.8t/a)须经固定的收集设施收集后交给石马河流域外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处理厂处理。②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得使用高 VOCs含量原辅材料。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注塑、转印、UV 固化、涂布、烘干、丝印、移印、喷印、烘烤、镭雕、树脂涂布、浸渍、热压成型、贴皮、油边、粘合、激光切割、超声波切割、覆胶、熔接、喷漆、烤漆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注塑、转印、UV 固化、涂布、烘干、丝印、移印、喷印、烘烤、镭雕工序(DA001 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三者的较严值;总 VOCs 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树脂涂布、浸渍、热压成型、贴皮、油边、粘合、激光切割、超声波切割、覆胶、熔接工序(DA002 排放口、DA003 排放口)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粘合、油边、喷漆、烤漆工序(DA004 排放口)产生的 TVOC 和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喷漆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厨房油烟(DA005排放口),食堂厨房使用清洁能源,油烟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CNC加工、人工打磨、碎料、除尘、投料、喷漆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③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限值。④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⑤全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应分别控制在0.2759吨/年以内。 | 实际建设情况:①项目除尘柜用水经捞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量;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量;水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更换产生的废水收集后委托交石马河流域外具有废水处理能力单位转运,不外排;水帘柜废水经捞渣后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更换产生的废水收集后委托交石马河流域外具有废水处理能力单位转运,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可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中较严值的要求后排放至市政管道,引至东****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②项目将注塑、粘合、镭雕工序均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在废气产生工位上方设置集气装置将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管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排放口编号为:DA001,排气筒高度为21m。将树脂涂布、浸渍、热压成型、贴皮、油边、覆胶、超声波切割、激光切割、熔接工序均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在废气产生工位上方设置集气装置将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管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排放口编号为:DA010,排气筒高度为21m。将喷漆、丝印、烘烤、喷印、UV固化、移印、烘烤、涂布、烘干、转印工序设置在密闭的车间内,并在丝印、喷印、移印、涂布、转印、UV固化、烘烤设备的产污处上方设置集气罩对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对喷漆、烤漆车间进行整体密闭抽风对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的喷漆废气经水帘柜预处理后与丝印、喷印、移印、涂布、转印、UV固化、烘烤工序废气一起引至“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口编号为:DA002-DA009,排气筒高度均约为21m。在自动除尘柜中通过除尘枪吹气将工件表面附着的灰尘吹走,该过程会产生少量颗粒物。灰尘被吹至除尘水槽后沾在水面上,不会再次扬起,少量未掉落到水槽中的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对结构件CNC加工、人工打磨过程中会产生少量颗粒物,产生量不大,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碎料、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量不大,项目加强碎料、投料车间管后无组织排放。厨房油烟废气经厨房炉头上方设置的抽油烟机收集后再经烟管引至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由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排放口编号为:DA011,排气筒高度均约为23m。③一期项目采取经隔音、消音和降噪等措施处理,并加强维修保养,适时添加润滑剂防止设备老化,并通过对噪声源采取经车间隔声、减振等措施,使得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3类标准的要求。④项目设置一个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墨罐、废丝印网版、废移印钢版、废喷头、废边油桶、废抹布、废手套、废光油桶、废胶水桶、除尘捞渣、废油漆桶、漆渣、废过滤棉、废UV灯管、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罐、废活性炭等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内,定期交给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项目设置了一个规范的一般固废贮存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塑胶边角料、皮料边角料、车缝线边角料、热熔胶膜边角料、玻纤布边角料、布料边角料、海绵边角料、废薄膜、废离型纸、废砂纸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内,****公司回收处理;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杀灭害虫,以免散发恶臭,孽生蚊蝇。⑤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全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为0.2457t/a。 |
| 增加排放口,且排放口编号不同,增加的排放口不属于主要排放口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2.43 | 2.43 | 0 | 0 | 2.43 | 2.43 | |
| 0 | 4.86 | 0 | 0 | 0 | 4.86 | 4.86 | |
| 0 | 0.7071 | 0.7071 | 0 | 0 | 0.707 | 0.707 | |
| 0 | 0.1652 | 0.1652 | 0 | 0 | 0.165 | 0.16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43752 | 43752 | 0 | 0 | 43752 | 43752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4377 | 0.4377 | 0 | 0 | 0.438 | 0.438 | / |
| 0 | 0.2759 | 0.2759 | 0 | 0 | 0.276 | 0.276 | / |
| 1 | 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中较严值 | 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 | 两天四次 | |
| 2 | 零散废水收集装置 | / | 零散废水收集装置 | 不外排 |
| 1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中较严值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两天三次 | |
| 2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中较严值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两天三次 | |
| 3 | 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含 2024 年修改单)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中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丝印、移印、喷印、烘烤工序产生的总VOCs有组织排放满足**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 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气筒 VOCs;喷漆、烤漆工序产生的TVOC有组织排放满足**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喷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两天三次 | |
| 4 | 加强车间管理 | **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加强车间管理 | 两天三次 | |
| 5 | 油烟净化器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 油烟净化器 | 两天 |
| 1 | 隔音、消音和降噪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3类标准 | 隔音、消音和降噪等措施 | 两天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项目设置一个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墨罐、废丝印网版、废移印钢版、废喷头、废边油桶、废抹布、废手套、废光油桶、废胶水桶、除尘捞渣、废油漆桶、漆渣、废过滤棉、废UV灯管、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罐、废活性炭等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内,定期交给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项目设置了一个规范的一般固废贮存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塑胶边角料、皮料边角料、车缝线边角料、热熔胶膜边角料、玻纤布边角料、布料边角料、海绵边角料、废薄膜、废离型纸、废砂纸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内,****公司回收处理;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杀灭害虫,以免散发恶臭,孽生蚊蝇。 |
| ①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注塑工序冷却水、除尘柜用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水喷淋废水、水帘柜废水(合计49.8t/a)须经固定的收集设施收集后交给石马河流域外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处理厂处理。②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得使用高 VOCs含量原辅材料。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注塑、转印、UV 固化、涂布、烘干、丝印、移印、喷印、烘烤、镭雕、树脂涂布、浸渍、热压成型、贴皮、油边、粘合、激光切割、超声波切割、覆胶、熔接、喷漆、烤漆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注塑、转印、UV 固化、涂布、烘干、丝印、移印、喷印、烘烤、镭雕工序(DA001 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三者的较严值;总 VOCs 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树脂涂布、浸渍、热压成型、贴皮、油边、粘合、激光切割、超声波切割、覆胶、熔接工序(DA002 排放口、DA003 排放口)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粘合、油边、喷漆、烤漆工序(DA004 排放口)产生的 TVOC 和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喷漆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厨房油烟(DA005排放口),食堂厨房使用清洁能源,油烟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CNC加工、人工打磨、碎料、除尘、投料、喷漆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③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限值。④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⑤全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应分别控制在0.2759吨/年以内。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①项目除尘柜用水经捞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量;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量;水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更换产生的废水收集后委托交石马河流域外具有废水处理能力单位转运,不外排;水帘柜废水经捞渣后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更换产生的废水收集后委托交石马河流域外具有废水处理能力单位转运,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可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中较严值的要求后排放至市政管道,引至东****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②将注塑、粘合、镭雕工序均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在废气产生工位上方设置集气装置将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管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排放口编号为:DA001,排气筒高度为21m。经处理后,注塑、粘合、镭雕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中较严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将树脂涂布、浸渍、热压成型、贴皮、油边、覆胶、超声波切割、激光切割、熔接工序均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在废气产生工位上方设置集气装置将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管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排放口编号为:DA010,排气筒高度为21m。经处理后,树脂涂布、浸渍、热压成型、贴皮、油边、覆胶、超声波切割、激光切割、熔接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中较严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将喷漆、丝印、烘烤、喷印、UV固化、移印、烘烤、涂布、烘干、转印工序设置在密闭的车间内,并在丝印、喷印、移印、涂布、转印、UV固化、烘烤设备的产污处上方设置集气罩对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对喷漆、烤漆车间进行整体密闭抽风对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的喷漆废气经水帘柜预处理后与丝印、喷印、移印、涂布、转印、UV固化、烘烤工序废气一起引至“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口编号为:DA002-DA009,排气筒高度均约为21m。经处理后,喷漆、丝印、烘烤、喷印、UV固化、移印、烘烤、涂布、烘干、转印工序产生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含 2024 年修改单)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中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丝印、移印、喷印、烘烤工序产生的总VOCs有组织排放满足**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 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气筒 VOCs;喷漆、烤漆工序产生的TVOC有组织排放满足**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喷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喷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丝印、移印、喷印、烘烤工序产生的总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1616-2022)表 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及**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较严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除尘工序少量未掉落到水槽中的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结构件CNC加工、人工打磨过程中会产生少量颗粒物,产生量不大,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碎料、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量不大,项目加强碎料、投料车间管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厨房油烟废气经厨房炉头上方设置的抽油烟机收集后再经烟管引至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由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排放口编号为:DA011,排气筒高度均约为23m。经处理后,油烟废气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③项目生产设备采取经隔音、消音和降噪等措施处理后,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限值。④项目设置一个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墨罐、废丝印网版、废移印钢版、废喷头、废边油桶、废抹布、废手套、废光油桶、废胶水桶、除尘捞渣、废油漆桶、漆渣、废过滤棉、废UV灯管、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罐、废活性炭等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内,定期交给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项目设置了一个规范的一般固废贮存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塑胶边角料、皮料边角料、车缝线边角料、热熔胶膜边角料、玻纤布边角料、布料边角料、海绵边角料、废薄膜、废离型纸、废砂纸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内,****公司回收处理;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杀灭害虫,以免散发恶臭,孽生蚊蝇。⑤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全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为0.2457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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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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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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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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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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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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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