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联瑞达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

审批
甘肃-金昌-永昌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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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6********11484XL赵虎
赵虎**省**市**县
**省**市**县永雅路 7 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C42-C42-废弃**综合利用业
**省**市**县 永雅路7****园区新型建材产业区)
经度:102.002680 纬度: 38.243130****环境局
2024-12-06
金环发〔2024〕414 号916********11484XL001Q
2025-04-17500
43****
916********11484XL******公司
****0302MADHJQC58T******公司
916********928772Q2025-11-30
2026-08-312026-11-30
2026-10-082026-11-04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45775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50233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无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收拆解报废汽车5000辆/年收拆解报废汽车5000辆/年
无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传统燃料机动车拆解工艺:检查和登记-预处理工序-拆解-打包压块 电动汽车拆解工艺:检查和登记-动力蓄电池拆卸预处理-拆解-打包压块传统燃料机动车拆解工艺:检查和登记-预处理工序-拆解-打包压块 电动汽车拆解工艺:检查和登记-动力蓄电池拆卸预处理-拆解-打包压块
无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拆解处理车间为封闭式厂房,汽车拆解前对各类废油、液进行封闭抽取,抽取后采用封闭罐体进行储存,油液抽取、灌桶区安装集气罩对非甲烷总烃进行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打包机、剪切工位、等离子切割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车辆拆解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2)排放。各种废油液、制冷剂采用专用的密封收集装置,并用专用的容器分类盛装;剪切/切割/打包压块工序设置在封闭车间内,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吸污车****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应做到雨污分流,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的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油水分离器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排放限值,定****处理厂处理。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危险废物、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钢铁、有色金属、碎玻璃、橡胶塑料、尼龙布、废动力蓄电池、安全气囊、废制冷剂、废液化气罐等可利用固废,根据废物类别分开堆存在各库房内外售处理,其中废动力蓄电池存放于动力蓄电池暂存区,交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拆解过程不可利用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在暂存区暂存,定期送至一般工业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理,不得随意填埋、丢弃,项目一般固废暂存区、动力蓄电池贮存间的建设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相关要求,另外动力蓄电池贮存间的建设还应满足《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1186-2021)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应严格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库,燃料类废油、非燃料类废油、油水分离器废油(HW08)、废机油滤清器、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废电容器和电路板、废活性炭(HW49)、废有机溶剂(HW06)、废尾气净化催化剂(HW50)、废铅酸电池(HW31)、含汞废物(HW29)、**废物(HW36)等危险废物,分类使用专用密闭容器收集,分区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持有相应类别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不得倾倒含铅酸性电解质,破损的铅蓄电池应单独存放,动力电池与铅蓄电池不得混合存放。回收的粉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采取建筑隔音、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拆解处理车间为封闭式厂房,汽车拆解前对各类废油、液进行封闭抽取,抽取后采用封闭罐体进行储存,油液抽取、灌桶区安装集气罩对非甲烷总烃进行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打包机、剪切工位、等离子切割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车辆拆解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2)排放。各种废油液、制冷剂采用专用的密封收集装置,并用专用的容器分类盛装;剪切/切割/打包压块工序设置在封闭车间内,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吸污车****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应做到雨污分流,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的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油水分离器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排放限值,定****处理厂处理。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危险废物、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钢铁、有色金属、碎玻璃、橡胶塑料、尼龙布、废动力蓄电池、安全气囊、废制冷剂、废液化气罐等可利用固废,根据废物类别分开堆存在各库房内外售处理,其中废动力蓄电池存放于动力蓄电池暂存区,交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拆解过程不可利用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在暂存区暂存,定期送至一般工业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理,不得随意填埋、丢弃,项目一般固废暂存区、动力蓄电池贮存间的建设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相关要求,另外动力蓄电池贮存间的建设还应满足《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1186-2021)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应严格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库,燃料类废油、非燃料类废油、油水分离器废油(HW08)、废机油滤清器、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废电容器和电路板、废活性炭(HW49)、废有机溶剂(HW06)、废尾气净化催化剂(HW50)、废铅酸电池(HW31)、含汞废物(HW29)、**废物(HW36)等危险废物,分类使用专用密闭容器收集,分区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持有相应类别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不得倾倒含铅酸性电解质,破损的铅蓄电池应单独存放,动力电池与铅蓄电池不得混合存放。回收的粉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采取建筑隔音、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
无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应高度重视和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合理布局重大环境风险源,建立健全全方位防控体系,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环境风险防控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区域联动机制,积极有效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分拣加工车间预处理区和拆解区设置导流沟,各危险废物暂存区设置环形引流沟和围堰,设置事故应急池;加强车间通风,配置防火器材,建立完整的生产、环保和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 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危险废物企业内部产生和收集、贮存和转移的管理,危险废物的转运实行五联单制度。严禁将各类废物转移给没有相应处理资质及能力的单位。严格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及《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48-2022)落实基础设施污染控制要求、拆解过程污染控制要求、污染物排放要求、环境管理要求进行贮存、拆解、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危险源监控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等其他有关规定要求,制定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建立监测台账,保存相关记录,定期公布监测结果。应高度重视和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合理布局重大环境风险源,建立健全全方位防控体系,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环境风险防控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区域联动机制,积极有效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分拣加工车间预处理区和拆解区设置导流沟,各危险废物暂存区设置环形引流沟和围堰,设置事故应急池;加强车间通风,配置防火器材,建立完整的生产、环保和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 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危险废物企业内部产生和收集、贮存和转移的管理,危险废物的转运实行五联单制度。严禁将各类废物转移给没有相应处理资质及能力的单位。严格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及《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48-2022)落实基础设施污染控制要求、拆解过程污染控制要求、污染物排放要求、环境管理要求进行贮存、拆解、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危险源监控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等其他有关规定要求,制定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建立监测台账,保存相关记录,定期公布监测结果。
无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非甲烷总烃(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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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雨水收集池(隔油沉淀+油水分离器)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限值 雨水收集池(隔油沉淀+油水分离器) ******公司于2026年9月2日-3日对本项目监测数据,pH值7.4、悬浮物11mg/L、化学需氧量21mg/L、五日生化需氧量2.1mg/L、氨氮0.547mg/L、石油类0.79mg/L,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限值pH值6~9、悬浮物400mg/L、化学需氧量50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300mg/L、氨氮--mg/L、石油类20mg/L;
2 化粪池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限值 化粪池 ******公司于2026年9月2日-3日对本项目监测数据,pH值7.4、悬浮物11mg/L、化学需氧量21mg/L、五日生化需氧量2.1mg/L、氨氮0.547mg/L、石油类0.79mg/L,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限值pH值6~9、悬浮物400mg/L、化学需氧量50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300mg/L、氨氮--mg/L、石油类20mg/L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米排气筒(DA002)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排放浓度要求限值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米排气筒(DA002) ******公司于2026年9月2日-3日对本项目监测数据,有组织粉尘的监测浓度分别为4.3mg/m3
2 集气罩+活性炭吸附+15米排气筒(DA001)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 集气罩+活性炭吸附+15米排气筒(DA001) ******公司于2026年9月2日-3日对本项目监测数据,非甲烷总烃的监测浓度分别为2.69mg/m3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采取隔声、减震、消声等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采取隔声、减震、消声等措施 根据******公司2026年09月2日-3日对本项目厂界噪声进行的监测数据可知: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7.6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9.0dB(A),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危险废物、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钢铁、有色金属、碎玻璃、橡胶塑料、尼龙布、废动力蓄电池、安全气囊、废制冷剂、废液化气罐等可利用固废,根据废物类别分开堆存在各库房内外售处理,其中废动力蓄电池存放于动力蓄电池暂存区,交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拆解过程不可利用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在暂存区暂存,定期送至一般工业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理,不得随意填埋、丢弃,项目一般固废暂存区、动力蓄电池贮存间的建设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相关要求,另外动力蓄电池贮存间的建设还应满足《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1186-2021)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应严格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库,燃料类废油、非燃料类废油、油水分离器废油(HW08)、废机油滤清器、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废电容器和电路板、废活性炭(HW49)、废有机溶剂(HW06)、废尾气净化催化剂(HW50)、废铅酸电池(HW31)、含汞废物(HW29)、**废物(HW36)等危险废物,分类使用专用密闭容器收集,分区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持有相应类别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不得倾倒含铅酸性电解质,破损的铅蓄电池应单独存放,动力电池与铅蓄电池不得混合存放。回收的粉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危险废物、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钢铁、有色金属、碎玻璃、橡胶塑料、尼龙布、废动力蓄电池、安全气囊、废制冷剂、废液化气罐等可利用固废,根据废物类别分开堆存在各库房内外售处理,其中废动力蓄电池存放于动力蓄电池暂存区,交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拆解过程不可利用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在暂存区暂存,定期送至一般工业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理,不得随意填埋、丢弃,项目一般固废暂存区、动力蓄电池贮存间的建设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相关要求,另外动力蓄电池贮存间的建设还应满足《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1186-2021)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应严格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库,燃料类废油、非燃料类废油、油水分离器废油(HW08)、废机油滤清器、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废电容器和电路板、废活性炭(HW49)、废有机溶剂(HW06)、废尾气净化催化剂(HW50)、废铅酸电池(HW31)、含汞废物(HW29)、**废物(HW36)等危险废物,分类使用专用密闭容器收集,分区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持有相应类别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不得倾倒含铅酸性电解质,破损的铅蓄电池应单独存放,动力电池与铅蓄电池不得混合存放。回收的粉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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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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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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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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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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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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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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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