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师63团城镇排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审批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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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6-11-04

项目名称 第四师63团城镇排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63团团部 占地面积
(平方米)
138010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齐超
联系人 刘其光 联系电话 188****4427
项目投资(万元) 4000 环保投资(万元) 80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6-11-30
建设性质 **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46 城市(镇)管网及管廊建设(不含给水管道;不含光纤;不含1.6兆帕及以下的天然气管道)项中其他。
建设内容及规模 **排水管网总长为 27602米,其中:De300长为21419米,De400长为4881米,De500长为999米,De600长为303米;污水检查井1296 座以及拆除恢复人行道 22081.6 平方米,拆除恢复沥青道路 33122.4 平方米。管材采用高筋(PP)增强聚乙烯缠绕管。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有环保措施:
施工开挖、土方堆放、材料装卸产生扬尘采取围挡封闭、土方及裸土覆盖、定时洒水抑尘、车辆密闭运输 车轮冲洗措施后通过无组织排放至大气环境
有环保措施:
运输车辆产生燃油尾气采取定期保养机械措施后通过无组织排放至大气环境
废水
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施工生活废水采取防渗化粪池收集处理措施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放至63****处理厂
固废 环保措施:
建筑垃圾清****填埋场;废沥青由临近沥青拌合站收集后综合利用
噪声 有环保措施:
施工噪声采取,施工机械定期维护,合理施工调度,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
生态影响 有环保措施:
严格按照施工红线施工,禁止越界施工,施工结束后,临时用地及时绿化恢复
承诺:**** 齐超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齐超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01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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