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司的申请,鉴于填报错误 根据相关规定,本所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结**市**区长征镇新村村**路271弄17号4楼房屋及建筑物(**路271弄1-4号、11-18号)出租项目(项目编号:****)。
特此公告
****
2026年1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