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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发布机构: | ******局 |
| 发文日期: | 2026年10月08日 | 文 号: | 沪嘉府土[2026]160号 |
| 关键词: | 44-04、21-05地块 | 主题分类: | 用地审批 |
**市******局:
你局《关于为建设**区南翔镇44-04、21-05****中学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以及本市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该建设项目位于南翔镇,地块四至范围:**鹤湾路、南至嘉程路、西至安惠路、北至白家浜。根据权属报告,建设用地范围内涉及国有建设用地56619.29平方米,土地权属属国有(城镇公地)、上****人民政府(沪嘉府土[2024]296号)、城市地上空间用地、国有(绿化用地,沪嘉府土[2008]328号)、国有(防汛通道,沪嘉府土[2008]328号)。现申请收回上述工程范围内涉及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经查,该建****发改委以嘉发改社审〔2026〕3号文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对此项目用地范围,我局以沪嘉规划**选预〔2026〕19号文核发规划土地意见书。
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规定,同意收回国有建设用地56619.29平方米的使用权。****教育局应落实有关土地补偿工作,并按规定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