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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评估法 |
| 关于“智启未来﹒零点维度”****基地项目EPC+O(设计、施工总承包+运营)答疑澄清修改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智启未来﹒零点维度”****基地项目EPC+O(设计、施工总承包+运营)的招标文件作如下答疑澄清修改: 一、答疑回复 提问1:招标文件要求运营单****学校办学许可证。鉴于**不同区域针对科技类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实施口径不同,主管部门出具的准入文书名称存在差异:****学校办学许可证,部分地区由属地主管部门出具审核/审查意见书,上述****机关认定的合法准入凭证。请问:如附件中的属地主管部门核发、处于有效期内的该类意见书,是否予以认可,满足本项资质要求 回复:详见“二、澄清修改”。 二、澄清修改 1、原招标文件第6页3.投标人资格要求、第10页1.4.1投标人资格条件中“(3)运营资格:****学校办学许可证。”修改为:“(3)运营资格:具备“****学校办学许可证”或行政部门出具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审查意见书”。 2、原招标公告: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7日09时30分;标书代写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7日09时30分;标书代写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7日09时30分;标书代写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7日9时30分 。标书代写 现修改为: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9日9时30分;标书代写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9日9时30分;标书代写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9日9时30分;标书代写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9日9时30分。标书代写 3、原招标文件与答疑澄清修改通知不一致的,以答疑澄清修改通知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6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