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方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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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市正*******公司债权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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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地区 |
**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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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行业 |
金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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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性质 |
****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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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类型 |
****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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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类别 |
债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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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融资)价格 |
面议,最终转让价格以转让方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正式挂牌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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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电话) |
产权所联系人:周先生 96100转612 转让方联系人:范小姐136****4068;钟小姐191****6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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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本次拟预公告项目为**市正*******公司的债权项目。 标的为**市正*******公司在****(即权利人)的贷款,权利人与转让方****银行****公司下属机构,转让方有权对该债权进行预公告。该户贷款截至2026年10月31日(基准日)本金、利息及代垫费用详见下表(单位:万元,具体数据以转让**式公告为准):
该户贷款案件,目前暂无起诉,已委外(以法律文书的判决和裁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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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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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行为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意向受让方本人(本机构的实际控制人、股东、高管人员等)不得是国家公务员或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是参与处置该债权资产的转让方工作人员或其近亲属,不得是参与处置****事务所、****事务所、评估公司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评估报告评审专家、本债权资产受托处置的交易机构(或平台)及其相关工作人员。 4.本次购买债权资产的资金不属于转让方授信资金且不属于反洗钱法所称的相关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5.意向受让方及其股东不得是本次拟转让的债权资产的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方,购买资金非来源于本债权资产的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方。 6.意向受让方受让债权资产后,不得将受让的债权资产转让给该债权资产的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方。 7.意向受让方必须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买受人,拥有签署和履行该债权资产转让协议的授权和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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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发布时间 |
2026年11月5 日至2027年 2 月 6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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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声明 |
本次预公告是作为正式公告的前期信息发布,不具有要约的相应效力,转让方也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所有信息将以正式公告的信息为准。 |
附件:抵押物场景照片
抵押物1(一押):位于大塘村**新街西一巷*****基地),面积460平方米。交通便捷程度较好,距离3号线和11号线的大塘站1公里左右。五层楼高,一直四层出租:一楼为门面,出租****加工厂,二至四层约有10间房,房型为两房一厅和一房一厅,五楼自住,精装修,三房一厅,每月租金约1.5万元/月。****大学****医院、****医院,****商场。****制衣厂商圈范围内。生活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