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人民币31649.994万元报价。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00万元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2、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联交所结算专户。(《产权交易合同》置于**联交所备查) 3、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00万元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截至2026年10月30日,转让方******公司(下称“湘投国际”)享有对标的企业债权本金人民币1亿元,本次股权转让,受让方须代标的企业偿还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对应利息的计算方式如下),且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款项一次性汇入**联交所结算专户。受让方支付完上述款项后成为标的企业相应债权人。 自2026年10月30日起至受让方代标的企业偿还上述借款本息之日止,本金人民币1亿元年化利率参照2026年10月20日1年期LPR利率3%执行,计息方式为:按日计息,利息=借款本金*年利率3%*实际占用天数/360。 5、本次股权转让,受让方须代标的企业向转让方偿还《资金拆借利息结算协议》项下历史资金拆借利息合计人民币2851.12125万元,该笔款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一次性汇入**联交所结算专户。受让方支付完该笔款项后成为标的企业相应债权人。 6、本次职工安置原则上拟由交割后的标的企业全盘接收现有全部在职员工,具体接收人数可向转让方咨询确认。同时充分尊重员工个人意愿,实行分类安置、闭环办理员工劳动关系处置工作,具体详见《员工安置方案》。(《员工安置方案》置于**联交所备查) 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职工安置费用为人民币1000万元,该笔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笔费用一次性汇入**联交所结算专户。本项费用金额为固定总额,意向受让方不得要求调整、核减该费用。 7、自评估基准日2026年7月31日起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止,标的企业期间损益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8、受让方应当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代标的企业偿还的借款及利息、历史资金拆借利息、职工安置费用等应付款项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如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和前述其他应付款项,每逾期一日,则按 250000元/天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自应当支付款项之日起逾期10个工作日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且受让方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9、意向受让方一经报名参与本次交易,即视为已经充分查阅、理解并认可本次挂牌备查的《产权交易合同》全部条款。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若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每逾期一日,则按250000元/天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自应当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逾期10个工作日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10、本次产权****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受让方及其子企业与关联单位均不得****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1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股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联交所仅就转让方委托发布的《股权转让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