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海洋局关于设立企沙渔港涉渔船舶临时动火维修保养作业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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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防城港-防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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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企沙渔港涉渔船舶临时动火维修保养作业区的公告
2026-11-04 17:06

根据《中华人民**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为严格落实农****管理局关于强化“依港管船管安全”的工作要求,进一步筑牢渔港渔船消防安全防线、有效防范化解渔船动火作业火灾风险,我局决定在企沙渔港设立涉渔船舶临时动火维修保养作业区(以下简称临时动火作业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行定点作业管理

临时动火作业区设在企沙渔港东部码头(具体范围以现场标识为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企沙渔港停泊的涉渔船舶,需开展电焊、气割、高温打磨等动火维修保养作业的,应统一进入临时动火作业区集中作业;渔港其他泊位、水域一律禁止开展此类动火作业。

二、严格执行报备核查制度

渔船动火维修作业严格落实“先报备、再审批、后作业”的要求。作业前,船方须提前向******支队****大队提交动火作业报备,如实填报船舶信息、维修内容、作业时间、现场作业人员、消防设施及安全监护措施等情况,经核查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未报备或未经核查同意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动火作业。船方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业人员需具备动火作业相关资质,作业现场配备必要消防器材,安排专人监护,清理周边可燃物,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的,不得作业。

三、严肃查处违规作业行为

对未经报备核查擅自动火、在非指定区域违规开展动火作业的船舶,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坚决杜绝渔港违规动火作业安全隐患,全力保障渔港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四、咨询联系方式

如需办理动火作业报备及相关业务咨询,可致电******支队****大队翁崇锦、江家昶:0770-****145。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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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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