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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院****委员会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细则》 ( 鄂经法党发〔 2022〕24号 ) 和《****学院校园媒体管理办法》(鄂法商党发〔 2024〕17号)的通知 要求,学院于 202 6 年 1 0 月对校园媒体(包括:部门网站、官方微信、官方微博、官方视频号、官方头条号、官方 APP;报纸、杂志、校内印刷品、电子显示屏、宣传橱窗、固定展板;工作微信群号、工作QQ群号、工作QQ空间号;师生个人运营管理的,粉丝超过1000人的微信、微博、视频号、头条号、QQ空间号等)开展年度(202 5 年 10月-202 6 年 9月)审核备案工作,经各二级单位对主管、主办的校园媒体进行自查, 学院 党委宣传部核查,现将年审结果予以公示。
请各媒体主管单位按照文件精神,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做好所属校园媒体的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把好稿件审核关,严禁发布有损国家、社会、 学院 声誉等不良信息,对未经允许以学 院 或单位名义开通的媒体平台,应立即联系平台管理员予以取缔,同时将情况报 学院 党委宣传部备案。
学院 党委宣传部
202 6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