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 、意向受让方承诺: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已详细阅读本公告及作为公告附件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本公告及《产权交易合同》(样本)的全部内容。 3、意向受让方承诺:已现场查勘转让标的,对转让标的总量、品种规格、质量、岩性及周边环境、运输道路等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交易所无关。 4、意向受让方承诺:自取得转让标的装载、清运权利之日起,受让方方可进入转让标的所在的区域,在项目施工期限内,按照转让方要求的时间完成转让标的装载、清运的工作;如大块石料需要进行破碎的,由受让方自行破碎,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并按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政策和规定自行办理转让标的装载、清运等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各项手续,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转让标的装载、清运不及时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和安全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6、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受让方在装载、清运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责任事故的,相关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如给转让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追究受让方相关责任,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标的转让价款,受让方已清运的石料归受让方所有,未清运的石料归转让方所有。 7、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用于装载转让标的的运输车辆须提前报交通部门进行备案,杜绝使用违规车辆,受让方车辆运输时间要严格遵守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得在规定的时间之外进行运输作业。 8、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应自觉****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如遇行业主管部门、环保督查等日常检查,应予以积极配合。 9、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品种规格、质量、岩性等均以现状为准,如与《****水厂工程项目剩余卵砾石处置价值咨询报告》(皖志远评字[2026]8号)或本公告表述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完成全部装载、清运工作后,受让方须在接到转让方通知之日起15天内撤离相关人员、自行撤走相关设备,否则,视同受让方自动放弃相关设备的所有权,转让方有权自行处置,受让方不得要求进行补偿。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转让方不开具发票,转让过程中产生其他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