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11-04 18:30
黔南****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11月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黔南****生态环境局拟对**县甲茶镇塘田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省樟江幸福河湖建设项目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1月4日-2026年11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075 、0854-****920
传真:0854-****075 、0854-****920
通讯地址:**市沙子坝路109旁黔南****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开发区幸****饭店旁)黔南州、****服务中心****环境局B216室,0854-****920
邮编:558000
|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1 | **县甲茶镇塘田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 | **县-甲茶镇冗空村 | **** | ******公司 | 本项目位于**县甲茶镇冗空村,为**项目,**面积0.6182km2,年产130万t/a建筑石料用灰岩,**采取露天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绳锯切割,起重袋膨胀或用挖掘机分离,挖掘机和叉装机机械装矿,自卸式汽车运输。矿石加工采取破碎与筛分进行处理,最终产品为块石、碎石、五眼砂、七眼砂四种产品。 |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运输车辆产生的粉尘,通过在施工区出口设置水洗槽清理轮胎。施工物料加遮篷布或置于物料库等措施,确保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产生的废水(设备冲洗、混凝土养护、基坑废水、车辆清洗等),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利用优先建设的办公区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掏用作周边旱地农肥。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合理布置施工平面,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定期保养、维护。将强噪声设备尽量移至距厂界较远的地点。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段。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减少车辆鸣笛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土方全部用于回填,无弃方产生。施工过程剥离表土运至临时堆土场内堆存,后期用于**复垦。临时堆土场配套设置挡墙、截排水沟、初期雨水收集池等设施。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产生的建筑材料(混凝土等),经分类收集,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政府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堆放。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经施工期优先建设的危废暂存间(10m2)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5.生态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严格控制施工边界,不得越界施工。施工期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明确职能,落实生态影响防护与恢复的监督管理措施。施工开挖产生的土石方严禁任意弃置,剥离表土集中收集暂存于临时排土场,待施工扰动结束后,用于后期项目区域覆土、复绿。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和管理,禁止滥捕滥猎。 6.对天然林的保护措施 本项目**范围内涉及天然起源林地53.402hm2,其中地方公益林18.0718hm2(Ⅲ级保护林地),位于**西**。根据《报告书》,露采过程中,对天然植被的损毁为露天采场开采挖损以及工业场地压占,项目使用林地会造成林地数量减少,开采活动会直接破坏林地及天然林的植被覆盖,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废水和噪音会对周边的林地、天然林生态系统造成干扰。项目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噪声、大气、废水等污染控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对林地的影响。 7.对生态保护红线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边界西侧最近23m处为红水河流域石漠化控制与水土保持片区生态保护红线。施工期间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施工人员越界施工作业或日常活动,禁止越界施工。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范围内进行有关该项目的建设活动,禁止在红线区域内设置施工营地、料场等临时设施,禁止移植古树名木等敏感植被。施工过程中设置警戒标识,剥离表土集中收集,单独堆存,用于开挖后裸露地表覆土绿化,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噪声、大气、废水等污染控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对生态保护红线的影响。 (二)营运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采场粉尘 本项目露天开采产生的粉尘主要为采剥、钻孔、一次切割、二次切割工序产生的粉尘以及采场风蚀扬尘,采剥产生的粉尘通过洒水降尘,钻孔采取湿式凿岩、一次、二次切割采取湿法切割、风蚀扬尘采取炮雾机喷雾洒水降尘等措施处理后,粉尘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2)堆场粉尘 本项目废土石堆场产生的粉尘,通过设置炮雾机喷雾洒水降尘,及时对临时堆土场土地复垦等措施处置后,粉尘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3****加工场地粉尘 破碎筛分工序、皮带输送系统产生的粉尘,****加工场地、皮带运输系统设置在全封闭式厂房内,采取密闭皮带输送,并在厂房顶部安装喷雾洒水装置,各输送机上料口和下料口处使用板棚进行封闭,降低上、下料时产生的粉尘。原料堆场、成品堆场采取喷雾洒水等措施处理后,粉尘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4)运输扬尘及移动机械排放废气 运营期优先选用符合国家卫生防护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工具。运输车辆驶离工业场地前应轮胎冲洗,运输车辆箱体保持良好的密闭性,加盖篷布运输,禁止超速、超高、超重运输。加强运输道路清扫与维护,并洒水降尘等措施,确保项目区域道路扬尘及移动机械排放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小。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的最低开采标高(+1000m)高于项目所在区的最低侵蚀基准面(+900m),无矿坑涌水产生。运营期产生的污、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切割废水,以及初期雨水等。 (1)生活污水 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2)车辆冲洗废水 车辆冲洗废水,经车辆轮胎冲洗槽,设置的隔油沉淀池(100m3)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切割废水 本项目开采区一次切割及二次切割均采用绳锯湿式切割(全程淋水),切割过程产生的泥浆水通过沟槽(在一次切割和二次切割区周围设置截排水沟,在截排水沟的末端设置集浆池)流入集浆池(12m3)收集后,采用一体化泥浆处理车(车载振动筛除大颗粒、旋流除砂器分离粗砂、带式压滤机脱水)处理后,回用于切割工序,不外排。 (4)初期雨水 本项目一采区设置的初期雨水收集池(470m3)、二采区设置的初期雨水收集池(450m3)、三采区设置的初期雨水收集池(260m3)、四采区设置的初期雨水收集池(260m3)、前期临时堆土场区设置的初期雨水收集池(110m3)、后期临时堆土场区设置的初期雨水收集池(110m3)、前期临时废石堆放场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70m3)、后期临时废石堆放场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100m3)、****加工场地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200m3)、****加工场地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60m3),项目产生的初期雨水,通过截排水沟收集进入分别设置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通过管道全部回用于采区生产用水、车辆冲洗用水以及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3.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渗方案,各防渗区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间、初期雨水收集池等)必须基础防渗。加强项目管理,综合考虑项目特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及地下水污染防控目的等因素,布设地下水监测井,并完善地下水应急响应方案。定期巡检维护,严格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公众参与”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严禁对地下水、土壤造成不利影响。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间噪声主要为挖掘机、装载机、绳锯机、移动式空压机等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减振、吸声、消声、隔声等治理措施。确保各工业场地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周边居民点环境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根据《报告书》,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采矿场剥离覆盖物、水池沉渣、泥饼、废机油等。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池等产生的沉渣、一体化泥浆处理车产生的泥饼、采矿场剥离覆盖物主要为零星强风化碎屑以及表土,收集后集中堆放于临时堆土场内,用于**土地复垦。设备检修和维护过程产生的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10m2),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废矿物油的收集、管理、转运严格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 6.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应制定矿山生态修复计划,严格按照《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尽量减少裸露地表,根据矿山开采阶梯计划进行复垦。做好表土剥离,剥离的废土及时运至临时堆土场暂存,后期采空区回填覆土。露天矿场开采位置方式应考虑山体排水和预防水土流失,在**上边界周边设置排洪沟,防止雨水冲刷导致水土流失。加强前期植被抚育和生态恢复过程管护等措施,确保获得较好的植被恢复效果,逐步形成与周边地貌相协调的生态环境。 7.生态保护红线、林地、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本项目**范围边界西侧最近23m处为红水河流域石漠化控制与水土保持片区生态保护红线,矿界周边紧邻永久基本农田,项目应严格控制开采范围,设置警戒标识,禁止越界开采。项目产生的废水,固废按照《报告书》要求进行妥善处置,严禁非法进入生态保护红线、林地、基本农田区域。 8.矿山服务期满后保护措施 开采结束后,及时将生产设备拆除,避免因长期锈蚀导致设备损坏,油品泄漏引起土壤污染和地表水污染。将场地内遗留的污染物清理,避免环境污染。露天采场、临时排土场等在露采结束时全部进行回填及生态修复。服务期满后应保留**排水沟及沉淀池以减轻水土流失影响。制定矿山生态修复计划,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生态恢复。 | 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提交了公众参与说明。建设单位通过网络、报纸、现场张贴布告等方式,开展了本工程选址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活动,包括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征求意见稿公示、公众意见处理、报批前公告等。 | 无 |
| 2 | **省樟江幸福河湖建设项目 | **县-樟江流域 | ****服务中心 | **协同****公司 | 2025年5月30****水利厅下达《关于**省樟江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黔水河〔2025〕1号),批复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治理范围为樟江全流域,共103km,涉及黔东南州的**县、黔南州的**县及**县,重点治理河段位于**县城上游下白岩(0+000)至下游樟江汇入打狗河汇口处(35+587.349),治理河段起点0+000,治理河段终点K35+587.349,全长35.587km。 2026年5月19日,****服务中心出具《关于**省樟江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取消**县境内建设内容、取消**樟****自然保护区内建设项目、调整苗****生物多样性红线范围内监控站点位的确认函》,取消**县境内的工程建设内容:安装界碑1块、界桩6根、视频监控站1个;取消**樟****自然保护区内3个监控站,6个界桩建设;将位于水春村上游右岸的1个监控站调整至原点位东面樟江左岸。 本项目对优化调整后的建设内容进行评价,项目治理范围涉及黔南州**县和**县,共101.1km,其中**县82公里,**县3.8公里,黔南州**三都界河15.3 公里,重点治理河段位于**县城上游下白岩(0+000)至下游樟江汇入打狗河汇口处(35+587.349),全长35.587km。建设内容包括河湖系统治理工程、管护能力提升工程和助力流域区域高质量发展工程,并配套建设临时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本项目于2025年7月进场,2025年9月5日开工,截至2026年6月,总体完成74.28%。 |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土方开挖、混凝土桩头、路面、墙体破除、砼支撑切割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活动采取湿作业工法。施工现场配备洒水设备,洒水降尘,定期清扫。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安装喷雾装置;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进行密闭存放或设置围挡进行封闭、覆盖,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抑尘措施。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和土方运输车辆采取密闭运输。选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使用合格燃油,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清淤的底泥必须及时清运,清淤及淤泥临时堆放过程中喷洒除臭剂进行除臭。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行围堰,围堰初期排水沉淀后抽出外排,围堰下游集水坑中添加絮凝剂和中和剂,静置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区洒水降尘等。晾晒区域周边修建排水沟,排水沟接沉砂池,淤泥渗滤液经沉砂池沉淀后**回用。机械车辆冲洗废水先经过沉淀上清液进入隔油池进行隔油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混凝土拌和系统冲洗废水经中和沉淀后用于混凝土拌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住的居民房设施收集处理。 3.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为中和沉淀池、隔油沉淀池等,重点防渗区基础必须防渗,各防渗区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防止油污等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施工机械,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加强道路养护和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使用高噪声车辆,在学校、居民点周围控制机动车辆行驶速度,禁止鸣笛。合理安排施工营地,噪声大的施工机械应尽可能远离居民区。对受施工噪声和交通噪声污染较为严重的集中居民点等噪声敏感点设置隔声屏障。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开挖土石方主要用于项目土石方回填、土方回填,剩余部分运至**县工程项目弃土场(**县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设置2间临时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 6.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划定施工用地范围,禁止超范围施工,避免对农作物、林地、灌丛等不必要占用和破坏。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水土保持措施,避免造成大量的水土流失。加强植物植被保护,严禁乱砍滥伐。施工区表层土壤单独堆放,用于临时占地的回填覆盖。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措施,避免外来物种入侵。尽量减少植被破坏对动物栖息地的不利影响,保障自然生态系统和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稳定。实施施工隔离、根系与土壤保护、树体和树冠防护、控制施工扬尘和施工废水,切实保护区域古树名木。 避开鱼类繁殖期和水生生物活跃期施工,保护鱼类产卵场与洄游通道。河道疏浚采用分段围堰施工,控制施工强度,避免泥沙过度悬浮,施工后及时清理底质,恢复河床平整度。施工废水经沉淀、过滤处理后达标排放,禁止直接排入河道;施工垃圾集中收集运输至指定地点处理,严禁丢弃于河道或岸边;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避免污染水体。 7.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措施 各类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不得越界破坏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植被。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设置取料场、弃渣场、拌和站、施工营地等任何临时设施。邻近红线的施工点,现场设立围挡和警示标识,明确禁止进入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红线邻近区域禁止使用爆破、大型机械碾压等剧烈作业方式。监控站及拌和楼施工区设置沉淀池或收集桶,生产废水收集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禁止向红线方向排放;建筑垃圾及土石方全部清运至红线外合规场所处置,严禁在红线周边临时堆存。邻近红线一侧预先设置截水沟、拦渣坝等防护设施,防止泥沙、废水进入红线区。施工结束后尽快清理现场,拆除围挡、清理散落物料、平整扰动地表,恢复原地貌及原有土地利用功能。 8.公益林、天然林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优化施工设计方案,严禁占用生态公益林、天然林。施工前,须采用明确界桩、围挡等对距天然林较近的堤岸治理区及其他邻近林地的施工区域边界标识与物理隔离。严禁任何施工人员、机械及材料堆放越界进入天然林和公益林范围。对临近林区的运输通道进行固化与限定,防止车辆随意碾压导致林地土壤板结或植被损伤。开挖应尽量使用人工开挖为主小型便携式机械开挖为辅的方式,控制施工开挖量,减少对占地周围植被的破坏。对邻近天然林和公益林的作业面,优先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和工艺。严格控制高强度施工的时间,避免在野生动物活动频繁的清晨、黄昏及繁殖季节进行。对拌和楼等距公益林较近的设施,应设置防尘罩或防尘网,采取持续洒水等抑尘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扬尘、废气对林木生长及林内空气环境的影响。禁止施工人员进入林区乱砍滥伐,保护现有植被,维持林地的生态功能;做好森林防火严禁施工人员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做好森林病虫害防治宣传,同时加强病虫害防治,防止工程建设带来的病虫害对林地造成危害;及时恢复施工区域植被,种植本地树种,恢复生态功能,增强水土保持能力。 9.**樟江风景名胜区保护措施 划定明确的施工范围,禁止施工人员进入风景名胜区内活动。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内随意丢弃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交通运输车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优先安排在旅游淡季,对施工区域设置与环境协调的生态围挡或伪装网,最大限度遮蔽施工场面。严格控制施工机械和物料堆放范围,避免在主要观景视线方向形成视觉突出物。优化施工布局,减少临时占地,并对裸露地表及时进行苫盖或简易绿化。在邻近敏感观景点或游览线路的区域,必要时可设置临时景观屏障,确保施工活动不对景区整体自然风貌和游客观赏体验造成直接视觉冲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景点的针对性保护措施。 10.**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措施 划定明确的施工范围,不得随意扩大。不得在遗产地内设置临时附属工程。施工作业场地中的散装物料运输和临时存放应在遗产地外,并采取防风遮挡措施,控制运输车辆的行驶速度,运输砂子、水泥等粉状材料的车辆覆盖篷布。在施工点周围设置临时截水沟、沉沙池,防止雨水冲刷形成径流携带泥沙。施工产生的废水、废物必须全部收集,当日清运出缓冲区,至指定地点合规处理。严禁在区内排放废水、丢弃垃圾。 (二)营运期 本项目属于河道治理工程,项目运行期不产生污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运营期生态保护措施如下: 1.陆生生态保护措施 临时占地生态修复后应加强后期养护。为保证生态修复后期植物成活率,生态修复后需注重后期植物养护措施,防止苗木死亡、草地退化、病虫害等问题出现,逐步恢复植被的生态功能。设立生物多样性保护警示牌,禁止在河岸带内捕捉动物、破坏鸟巢、采摘野生植物。对河道维护人员进行生态保护培训,减少运营期人为干扰。严禁在堤防及护坡区域内引入外来入侵植物,草皮护坡及水生植物种植区应优先使用本地乡土物种进行补植和养护。保持卵石护岸缝隙、草皮护坡基部、水生植物带等微生境的结构完整性,不得人为填堵或硬化。 2.水生生态 在亲水设施和网红打卡点设置警示标识,禁止踩踏水生植物、丢弃垃圾;禁止捕捞国家保护鱼类和幼鱼。定期对种植的植被进行养护,监测其生长状况,及时补种死亡植株。在鱼类产卵场周边种植挺水植物,营造适宜的繁殖环境。对于施工期受到扰动的区域,开展生态修复,种植水生植物、投放底质改良剂,促进浮游生物、底栖动物群落恢复。 | 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提交了公众参与说明。建设单位通过网络、报纸、现场张贴布告等方式,开展了本工程选址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活动,包括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征求意见稿公示、公众意见处理、报批前公告等。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