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8月15日)第五分编土壤污染防治第四百五十四条“土地用途变更为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需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为了保证该地块的安全利用,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环境管理要求,****委托****对****扩建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信息:
本次调查范围为****扩建项目地块,位于**市**县骈邑路以东、粟北路以北。该地块东侧为****附属幼儿园及青年路,隔路为东来山语小区及空地;南侧为粟北路,隔路为粟山新村五区及文汇里小区;西侧为骈邑路;北侧为****体育场及北环路。地块地理坐标为:东经118.549587°,北纬36.534565°,总用地面积155799平方米。该地块包括两部分,其中北侧地块总用地面积为25243平方米;南侧地块总用地面积为130556平方米。2011年以前,北侧地块为粟山村、北陈家庄村农用地,主******社,果园以种植樱桃为主,农业**社主要用于贮藏和销售樱桃;南侧地块主要为粟山村、****基地及农用地,主要建有住宅、果园、****加工厂,其中果园多种植樱桃,村集体仓库主要用于储存农资、农作物等,****工厂主要从事石材加工等;约2011年9月,****教育园区启动建设,2015年前后,****、****中学教学楼、宿舍、食堂等设施相继建成并投入使用。此后至今,地块一直作为****、****中学使用。根据《**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心**土地使用规划图》,该地块未来规划用地性质为教育用地。
(二)调查结论:
根据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收集到的资料、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分析确认****扩建项目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三)地块委托方信息:
单位:****
(四)报告编制单位信息:
单位:****
通讯地址:****开发区民主街9377号海泰绿洲19号楼A1109